男朋友買房讓我出資15萬,該不該出?婚姻律師告訴你不一樣的答案

作者:匯家婚姻律師團隊——賈江紅律師,南京離婚律師

在頭條上面看到一篇文章,講的是一個研究生男子,準備買一套50萬的房子,由於自己家裡沒錢,只能湊出35萬(其中25萬是借的),想讓女朋友出資15萬,一起買房子,但被女朋友拒絕了。網友評論炸鍋了,認為還沒結婚男方就想佔女方便宜,這種男朋友應該果斷換掉。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從婚姻法上分析一下,你就會發現,這種男朋友其實是個好人,遇到這種要求應該果斷出資買房。

男朋友買房讓我出資15萬,該不該出?婚姻律師告訴你不一樣的答案

男朋友買房讓我出資15萬,該不該出?婚姻律師告訴你不一樣的答案

一、女方不出資

50萬房子,男方婚前首付35萬(父母資金10萬,借款25萬),貸款15萬婚後償還。

1、《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債務屬於男方個人債務,如果離婚,房子屬於男方,女方可以分割到婚後還貸款部分及還貸金額對應增值的一半。

2、重點在這,如果男方會操作的話,可以將收入轉移,由父母償還借款和貸款,房子債務及貸款的償還與夫妻共同財產無關,此時房子和女方一點關係沒有,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3、結論:女方不出資情況下,最壞的結果,可能會面臨用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婚後收入根據婚姻法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男方個人債務,最後房子卻和自己沒關係。

男朋友買房讓我出資15萬,該不該出?婚姻律師告訴你不一樣的答案

二、女方出資15萬

50萬房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10萬,女方父母出資15萬,借款25萬,全款買房子。

1、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房子屬於共同房產。(不出資情況下,房子屬於男方)

2、25萬債務雖然是男方個人去借款,但用於共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離婚時,該房產按出資比例分割的可能性比較大,女方出資27.5萬(15萬出資+12.5萬債務),男方出資22.5萬(10萬出資+12.5萬債務),女方可以分割到房產的55%.

4、結論:在女方出資15萬時,有可能分割到房產55%,退一步講,就算是平均分割,也能分割到50%.

男方收入較高,25萬的債務,基本是由男方償還,實際上是用男方收入償還共同債務,相比不出資情況下,用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出資顯然對自己更有利。

三、點評

通過上面的分析對比,女方出資15萬時,可以分割50萬房產(將來房屋還會增值)的一半以上。女方不出資時,能分到婚後還貸及還貸部分對應增值的一半,如果男方使用點套路的話,女方甚至可能什麼都分不到。

分析到這,你覺得男朋友的這種要求該不該答應呢?

在婚姻法保護個人財產的趨勢下,誰也別想佔誰的便宜,在這案例中男方並沒有佔女方便宜。

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是女方要求男方房產無償加名,其實加了名字房子就有你的份額了?真不一定,操作不好的,加名被撤銷的,揹負鉅額債務的,分配比例極少的,各種情況太多了。

男朋友買房讓我出資15萬,該不該出?婚姻律師告訴你不一樣的答案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