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一定會坐牢?2019《刑法》:這4種情況下,不起訴

不少人也認為,既然成為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會被判刑坐牢,但實際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不起訴。不起訴,就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後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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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普遍認為,在經過審查後未將案件送至法院進行審判就表示當事人完全無罪;其實也不是這樣,不起訴並不代表就完全是確定無罪的,只是說基於法律規定,不具備起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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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以下4種情況下就是不起訴的:

1、法定不起訴

也就是說依法應當不起訴,絕對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定不起訴的適用情形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酌定不起訴

也就是說是可以不起訴的,相對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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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疑不起訴

也就是說,對於該案件即使有證據指向了犯罪嫌疑人,但如果證據不充分,掌握的證據無法完全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麼就會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特殊的不起訴

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證據已經非常充分了,但由於特殊原因致使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一定會坐牢?2019《刑法》:這4種情況下,不起訴

也上4點,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情況,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是犯罪嫌疑人並不代表一定是有罪的;即使是有犯罪事實,也不一定是要被起訴的,比如說犯罪情節輕微的、已過起訴時效的、經過特赦的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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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一起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最終結果,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即使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但根據案件發展也有可能會撤銷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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