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個稅法修訂後,最大的變化就是:很多人都要從2020年3月1日開始,做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如今,2019年已進入最後3個月倒計時,面對明年有史以來第一次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到底哪些人需要辦?哪些人不需要辦理?需要提前做好哪些準備?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1、明確了,明年個稅,這部分人不需要彙算清繳

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聽說明年個稅實行自行彙算清繳了,是不是每個人所得的個稅都需要進行彙算清繳?

比如:

王平是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工薪階層,每月工資4000元,除此以外,沒有其他任何所得了,還需要明年彙算清繳嗎?

答覆:

像王平這種工薪階層,只在一個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平時甚至都預扣不著個稅,或者每月預扣預繳的稅款之和剛好等於年度應納稅額,因此這部分個人就不需要明年再彙算清繳了。

參考依據:

參考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注意

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參考二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做出修改)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明年個稅,這4類人需要彙算清繳

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3、為了明年的個稅彙算清繳,我真心建議你從現在開始記賬!

2020年彙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2020年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是3月1日到6月30日,因為從事稅務工作,有一個問題我時常會想,作為我國首個彙算清繳期,預計8000多萬的自然人納稅人要在這4個月的時間裡完成這麼一件從未做過的事情,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狀況?

其實稅款的計算不是個問題,只要收入數字準確,系統一定能把你需要繳納的稅款計算出來,多退少補的金額不過是一個加加減減的事情,問題的關鍵是,個人的收入數據是不是準確?

朋友,我們想象一個場景,當你登錄進入個稅系統,上面有一條條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的記錄,通過這些記錄歸集了你2019年全年的收入,這個收入準確嗎?系統是需要你來回答的,需要你點擊“確定”按鈕的,這個決定無人能代替你,到這個時候,你準備好了嗎?那一條條的收入數據你腦海中有印象嗎?

有人說:網絡系統中的記錄肯定是沒錯的,那你就太高估網絡了,因為所有原始數據都是人傳上去的,無意中錯誤失誤,是不可能100%杜絕的。

更何況還有故意的錯誤,一些單位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時候冒用你的身份證號發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實際你沒取得收入,但在系統中已經有了你的扣繳記錄,可能你在不知不覺中,收入就被增加了。

還有人說,只要發現了收入被增加,那就申述唄,我肯定是沒有這個收入。朋友,你能保證你記得全年每一筆收入嗎?會不會是一項偶爾的收入你自己也忘記了呢?即使你查看銀行流水,銀行卡中每一筆的資金進入究竟是收入還是資金劃轉,你能記得清楚嗎?

所有這些有意無意的錯誤,記不清的事項,都會導致你在2019年個稅彙算清繳的時候,遲疑猶豫,難以痛快地點擊“確定”。原本三分鐘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也許你需要花費三天或者更長的時間去核實信息。

所以,一定要未雨綢繆!從現在起,拿一個小本子,或做一張EXCEL表,那些柴米油鹽的林林總總的支出不用記錄,只需要記錄每個月收入就可以了,收入賬相對於支出賬來說,應該是簡單許多。平時你只需要花費很少的時間,就可以為即將到來的彙算清繳做好充足的準備,也許你還會因此愛上記賬,體會一把理財的樂趣。

現在記賬吧!這是一個從稅人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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