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买了保险,非洲猪瘟扑杀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东鑫元


生猪养殖保险是以繁殖用种猪,育肥肉用猪为保险目标的养殖业种类保险。保险期为种猪、肉用猪自仔猪断乳分圈饲养开始到育肥出栏为止,保险期限一般为6个月也就是一个养殖周期。如果是以种猪作为保险种类,那么是以自选种用开始,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公司在投保期间,养殖户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保险范围内: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胎死、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水疱病、口蹄疫造成保险生猪死亡及因患上述传染病经当地县级 (含县级) 以上政府捕杀、掩埋、焚烧所造成的损失。

在养殖户购买保险过后,一般保险公司会为养殖户提供带有二维码的耳标,再出现生猪出现一场死亡后,可以通过二维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在养殖户够买保险后自投保日期起观察20天,如果在观察期间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任,如果未发生异常情况开始保险生效。

2019年开始生猪保险政策有所改变,在生猪投保后必须打上免疫耳标,生猪养殖过程中出现在投保范围内的死亡情况,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全额补贴,养殖户养殖100头以上如果保险赔付,需要按1:2.5的比例进行赔偿。

去年8月份我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业者信心遭受了打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减少养殖场户损失,保障猪肉供给、防控市场风险,本次修订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同时为了保护母猪的存栏量,国家加大了对母猪的保险力度,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用为660元,国家补贴560元,个人只需交纳120元保险费用,而且还可以 同时保险20头仔猪育肥期的保险,一旦母猪发生意外死亡,每头母猪补助1000元,育肥猪每头补助600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而养户负担的保险费率保持不变,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

所以按照有关的保险规定,养殖户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被强制扑杀后,是可以按照要求进行赔偿的,所以养殖户不必过于担心,在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沟通,拍照留证,及时上报,这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农事一锅烩


当然会理赔的,否则这不叫保险了。

而今年的养猪情况有点复杂,由于去年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到现在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据农业农村部统计,这一年的时间里发生了不到200起非洲猪瘟疫情。而国家对疫情也是很重视的,除了积极的研制非洲猪瘟疫苗外。另外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而扑杀的生猪也给予一定的补贴,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而国家规定: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而扑杀的生猪给予补贴,不论大猪场、小猪场,也不论猪场的所有制性质,在补贴政策上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任何区别。<strong>在补贴操作层面,去年补贴结算是一年一次,而今年进行了改变,缩短了结算的周期,现在是每六个月结算一次,大小猪场一视同仁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猪场里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一头生猪的补贴是多少呢,根据2018年9月13日,农业农村部的通知我们得知:

非洲猪瘟扑杀补偿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掌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而补助经费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按照扑杀生猪数量据实结算。各省市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而按保险公司和畜牧兽医部门规定处理,从赔款中按承保比例扣除。若保险育肥猪体重超过100千克,计算公式为:赔款等于尸重*保额100―残值*承保成数。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算。

比如辽宁省,云南省,山东省,四川省等省份,对非洲猪瘟的保险给予一定的措施和补贴。而山东将非洲猪瘟纳入生猪保险赔偿责任,四川则是开展非洲猪瘟生猪保险,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因此来说:在保险期间内,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生猪被政府畜牧兽医部门扑杀,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但是来说在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下,养猪户谁也不愿意散养拿到这个保险的,而现在猪价很贵,一头200斤的育肥猪能卖到2000元以上。养猪户们只有好好的养猪,别寻思一些“歪理斜道”,以不正当的方式寻求保险。


李子说农


生猪保险是种猪、肉用猪的养殖保险,保险时间是:母猪自选作种猪开始,保险期为1年。而肉用猪自断奶开始至育肥出栏为止,保险期为6个月。

保险责任,一般因自然灾害、传染病等非人为造成保险猪死亡及患瘟疫经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扑杀、掩埋所造成的损失。目前,因非瘟疫情而被强制进行扑杀的种猪,每头补偿1200元。育肥猪每头补偿800元。病死猪作无害化处理每头补贴80元。

至于猪买了保险,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那就要看有关赔偿条款了。理赔条款有这么一条: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每头保险猪最高按保险金额为50%可以赔偿,因疫病強制的,政府补助部分低于保险额50%的,按保险金额的50%计算赔偿,高于保险金额50%的,按保险额与政府扑杀补助差额部分赔偿。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保险公司里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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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保险是以繁殖用种猪,育肥肉用猪为保险目标的养殖业种类保险。保险期为种猪、肉用猪自仔猪断乳分圈饲养开始到育肥出栏为止,保险期限一般为6个月也就是一个养殖周期。如果是以种猪作为保险种类,那么是以自选种用开始,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公司在投保期间,养殖户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保险范围内: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胎死、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水疱病、口蹄疫造成保险生猪死亡及因患上述传染病经当地县级 (含县级) 以上政府捕杀、掩埋、焚烧所造成的损失。

在养殖户购买保险过后,一般保险公司会为养殖户提供带有二维码的耳标,再出现生猪出现一场死亡后,可以通过二维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在养殖户够买保险后自投保日期起观察20天,如果在观察期间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任,如果未发生异常情况开始保险生效。

2019年开始生猪保险政策有所改变,在生猪投保后必须打上免疫耳标,生猪养殖过程中出现在投保范围内的死亡情况,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全额补贴,养殖户养殖100头以上如果保险赔付,需要按1:2.5的比例进行赔偿。

目前很多地方是按照公斤赔付,即一公斤赔付8元。

去年8月份我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业者信心遭受了打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维护生猪生产稳定,减少养殖场户损失,保障猪肉供给、防控市场风险,本次修订将非洲猪瘟纳入了保险赔偿范围。

同时为了保护母猪的存栏量,国家加大了对母猪的保险力度,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用为660元,国家补贴560元,个人只需交纳120元保险费用,而且还可以 同时保险20头仔猪育肥期的保险,一旦母猪发生意外死亡,每头母猪补助1000元,育肥猪每头补助600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政策性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200元/头和800元/头,而养户负担的保险费率保持不变,在保费方面,仍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财政承担40%,省、市、县财政分档承担40%。

所以按照有关的保险规定,养殖户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被强制扑杀后,是可以按照要求进行赔偿的,所以养殖户不必过于担心,在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沟通,拍照留证,及时上报,这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当然还有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

保险不理陪的情况有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及其饲养管理人员管理不善或故意行为造成死亡的。

②在观察期内造成的损失。

③未按规定免疫程序接种、未采取综合防疫措施或患染保险疾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隐瞒疫情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又未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各家的不太一样,下边这个是人保财的育肥猪养殖保险中的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

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保险育肥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六)保险育肥猪遭受冻、饿、中暑、互斗、中毒、被盗、走失、野兽伤害;

(七)保险育肥猪因年老、患慢性病久治不愈、僵猪而被淘汰宰杀;

(八)保险育肥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采取综合防疫措施和有效的减灾措施、隐瞒疫情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育肥猪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死亡;

(二)保险育肥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以外所发生的死亡或捕杀;

(三)

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对保险育肥猪进行扑杀、掩埋、焚烧。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基本上已经说清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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