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車被小偷偷了,然後小偷開車造成交通事故,撞死撞傷多人,小偷也死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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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大家簡單說下吧。首先可以確定車主本人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賠償的。車主需要承擔責任的前提是:車主將車借給別人開車是,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有合法的駕駛資格,沒有盡到審查義務,那麼車主就需要承擔責任,比如,車主明知道對方未取得駕駛資格(合法駕駛證),明知對方喝了酒等等情形,仍然將車借與別人開,這種情況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否則,一般是不要承擔責任的(極少數地區,可能司法環境有所差異,法官認定尺度有一定差異,但以上處理規則,基本一致),因此在機動車被盜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顯然不是車主將機動車借給別人的情形,駕駛員也不是法律規定為車主允許的駕駛人,因此車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我看評論區有些說如果事故前未及時掛失就要承擔,這個說法也有問題,是不是盜搶期間出的事故,交警會立案偵查,不是說你說是車盜竊了就是盜竊了,你沒提前掛失就認定你是借朋友在開,說話要經過腦子,不要想到啥一蹦就說出來了。

但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雖然車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到如果機動車購買了交強險,且駕駛人有責任,如果受害人未得到賠償,交強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賠償險的內(共12萬元)進行墊付,也就是向受害者賠償,然後保險公司再向駕駛人進行代位追償。

以上內容純手工輸入,往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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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處於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如題所述,某車主的一輛機動車不行被盜,小偷在開車過程中也許因為興奮過度,一不小心就發生車禍,事故造成多人死傷,而小偷本人也一命嗚呼。那麼,應當由誰來承擔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呢?

首先,車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雖然事故車輛為車主所有,但車主本人也是受害者,他本身也是盜竊案件的被害人。更何況,如今小偷異常猖獗,車輛防盜防不勝防,因此車輛被盜車主也沒有過錯。並且,車輛一旦被小偷盜走,那麼車主便不再是該車運行利益的控制者和運行過程的控制者,他根本無法控制車輛被偷走後的有關情況。所以,讓車主承擔責任過於苛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小偷作為實際的肇事人,應當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現在面臨的實際問題是,小偷已經一命嗚呼,所以只能用他的遺產賠償損失。如果他的遺產不足以賠償的,那麼死傷者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不得不說,小偷盜竊機動車後發生車禍,真的是一場難以想象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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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車被小偷偷了,然後小偷開車造成交通事故,撞死撞傷多人,小偷也死了,怎麼處理?既然撞死撞傷多人,那死傷者的損失那是一定要有人來賠償的,那應該由誰來賠償?


首先說車主,你需要證明你的車確實是被偷了,而不是為了推卸責任把那位死去的朋友說成是小偷,比如車被偷後第一時間報警,以及親戚朋友證明證言對方確實是小偷等證據,那作為車主的你那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畢竟你也是受害者之一。

其次那就是死亡的小偷了,民警會找到小偷家屬,讓其承擔事故的所有責任,並且讓對方承擔起所有事故中死傷者的賠償,以及車主車的損壞賠償,這樣算下來應該會是一大筆錢,估計小偷家屬也沒有全部能力償還,但能賠一點是一點,總比沒有好。

最後做出賠償的那就是保險公司了,但好像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保險公司對於理賠車輛事故都會有幾百種拒賠理由,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去問度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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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說沒用,法律來證。

2009年12月26日通過、2010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當車輛被偷後,由偷竊者造成的一切事故、損害均與原主人無關,賠償要由偷竊者負責,保險公司即使先行墊付了醫藥費,事後也得向偷竊者追償。

按說,這件事已經沒有疑義,小偷負責就是了,但涉及到本案,由於小偷死了,所以只能用小偷本人身後留下的遺產來處理賠償事宜了。

不過,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一是車主主人發現車輛被盜後,要第一時間報案。

這樣才能證明你的車輛被盜,而你和盜竊者本人沒有任何關係,因為一旦盜竊者死了,你和盜竊者的關係就有可能說不清,也就是說,誰知道你們認識不認識。

當然,沒報案的話,如果有證據證明車輛確實被盜也可以,不過恐怕要費點周章。

二是保險公司理賠方面。

由於你的車輛被盜,如果投保了盜搶險的話,車輛找不回來或者受損,保險公司有義務對你進行理賠,當然,事後保險公司可以找盜搶者追償這筆損失。

三是車輛一定不要忘記買保險,尤其是交強險。

類似案例中,假設車主沒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那麼車主本身就存在過錯,這種情形下,車主雖然沒有責任,但有可能會被要求先行墊付事故中死傷人員的醫藥費,過後再向小偷追償,可是小偷本人已經死了,要追回來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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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問題所述情況,小偷有可能涉嫌盜竊罪及交通肇事罪,但是因為其已經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以對其刑事追責也就不存在。

當然,刑事責任問題因主體死亡不存在,但是民事賠償責任並不當然不用承擔,還是有可能存在。

1、保險賠償。

因為小偷屬於盜竊車輛並造成交通事故,車主不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理賠?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大多數的法院判決來看,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商業險部分不予賠償。並且根據規定,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肇事者追償。

2、肇事者遺產賠償。

這種情況,雖然不太可能存在。因為既然行為人都需要實施盜竊行為,估計也沒有什麼財產可以用來清償債務。但是,若小偷有留下遺產,該遺產是應當用於清償其債務。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話,也應當繼承其債務,但債務範圍以繼承的遺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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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車被小偷偷了,然後小偷開車造成交通事故,撞死撞傷多人,小偷也死了,怎麼處理?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要不要賠?其次,如果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不賠該由誰來賠?其三,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輛沒有保險的情況下怎麼辦?最後,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輛的損壞誰來陪?

1、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要不要賠?

有人說,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沒有責任當然不應該賠?有人說,小偷偷車是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小偷來賠?還有人說,小偷都死了只能以小偷的財產和小偷家人來賠?那,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要不要賠?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因為車輛故障和車輛保險不全而造成事故受傷死亡人員及家屬得不到賠償的,車主也要付一部分責任。

2、如果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不賠該由誰來賠?

既然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主不賠,因車禍受傷的和死亡人及其家屬該由誰來賠償呢?首先是保險公司,因為車輛都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首先要對受傷的和死亡人及其家屬該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車輛脫險,保險期過了車主沒有續交車險,那車主要付一部分賠償責任。還有就是,因車禍受傷的和死亡人及其家屬的損失一部分因為小偷偷車肇事正常的,小偷的財產和家屬也要負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3、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輛沒有保險的情況下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車主會保證車輛的保險是有效的。但是,也有些大馬哈在車輛保險到期的情況下自己沒有及時續交,導致車輛脫險。造成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輛沒有保險保險公司不賠。那麼,因車禍受傷的和死亡人及其家屬可先向小偷及家屬請求賠償,不足部分要求車主賠償。還有更甚的,就是車輛有瑕疵,比方說剎車不靈或輪胎破損小偷偷走車輛釀成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車主也要付一部分責任。

4、小偷偷車造成交通事故,車輛的損壞誰來陪?

問題來了,既然小偷偷走車輛釀成事故受傷人員和家屬都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及小偷和他的家屬賠償,在車子有問題及脫險的情況下還可以請求車主賠償。那麼車主在小偷偷走車子釀成車禍的情況下車子受損該由誰來賠償?其實,法律早有規定,車子被盜發生肇事車子受損的車主可以要求小偷及家屬賠償。對方沒有賠償能力的只能車主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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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小偷偷了,小偷開車造成交通事故,撞死撞傷多人,最後小偷也死了,死了也逃脫不了制裁。

這樣的事情按道理來說,一系列的問題都是小偷自己造成, 後果應該由自己來承擔。

同時小偷的家屬也有責任,尤其是父母,子不教父母之過。

自家孩子撞死了人,幹了壞事,家屬應該承擔責任,法律上面也會這麼判。

然而,當事情發生了之後,小偷所偷盜的車,主人也會有一定的責任。

之前看過一篇新聞報道,講的就是類似的事情,只是沒那麼嚴重,小偷偷車最後造成交通事故。

最後,法院判處以“車主保管不當,同時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為由讓車主賠償。

瞧見了吧,車主本是受害者,自己車被偷了發生的事故,原本需要賠償修車的,最後自己反而一肚子的委屈沒地兒說。

其實,和這個題目是一樣的道理,雖然過錯在小偷身上。

但是的但是,到最後,法律還是會判處車主承擔部分責任,理由還是沒看管好自己的車,讓小偷有可乘之機把車偷了去。

雖然讓人很鬱悶,自家車被偷了,最後還要自己去賠償。

這世道就這樣,所以,最妥當的辦法就是不買車,有車人士,趕緊把車賣了,要不哪天你車被偷出了安全事故,最後還得你賠償。



遇我得福


法海一粟認為,根據題目所給定的事實,本案中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可分為:1、本方,包括車主、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小偷的法定繼承人。2、對方,包括對方車主、對方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

1、本案中的權利主體。鑑於本次事故中死傷多人,包括偷車的小偷也死了。因此,在法律上,其權利主體包括:

(1)死者的近親屬。如果有人死亡的話,則他們的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屬於賠償權利主體。這裡的死者近親屬,也包括小偷的法定繼承人。其實,小偷的法定繼承人既是賠償權利主體(如果小偷不是全部責任的話),也是賠償義務主體(如果小偷承擔事故責任的話)。

(2)傷者本人。

2、本案中的賠償義務主體,即法律責任主體。鑑於題目約定的基本事實是,小偷盜竊後在開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多人死傷的事故,因此,其法律責任主體包括:

(1)本方及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這是因為,無論本方車輛是否承擔事故責任,依法都屬於賠償義務主體,不過是賠償的額度有多有少。

(2)對方車輛的車主。無論對方車輛是否承擔事故責任,其車主都應當成為本案被告,區別在於,如果有責任,其承擔的賠償責任就大一些,如果無責任,則將車主列為被告的目的是為了將其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本方車主不是被告。因為,涉案車輛系被盜車輛。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此時,應當由盜竊者承擔責任。除非車主對此存在過錯。

(3)小偷的法定繼承人。如果小偷在事故中承擔責任的話,則其法定繼承人應當成為本案被告,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種情況,如果要起訴的話,肯定只能起訴小偷家人進行賠償,至少,車主是不需要賠償的。

有的人會說,車是你的,造成交通事故,車主必然要承擔責任,問題是,這個車不是車主借出去的,而是小偷偷的,跟車主沒有關係,也不是車主主觀意念造成車被小偷偷走。

如果你是被撞的家屬,只能認倒黴,實話說,你起訴小偷的家屬,也不一定能夠獲得賠償,好多案件,一旦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喪生,那麼,這個案子也就終結,包括他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也隨之終結,被害人遇到這樣的事情,只能認倒黴,誰讓你遇到這種幾率非常小的事情呢。

不過,這裡還得有一個概念是,車主明知道自己的車被盜,卻不報警,也沒有及時去查詢車輛用去幹嘛了,他應該知道,車輛被盜後,會出現車輛事故導,車主有責任及時報警把車追回來,至於公安部門是否盡責去查追,那就是公安部門的事情了。

在我們實際生活中,此類事件可能同樣會發生,如有人從店裡搶走、偷走菜刀去砍人,又或者,有人跳樓,把下面的路人、車輛等砸傷、砸毀或者砸死,遇到這種情況,“肇事者”已經死亡,是沒法承擔責任的。

但其家屬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向其家屬提起民事訴訟賠償,或許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至於賠償多少,也看具體情況而定。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如果發生了提問中描述的這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話,當地肯定要啟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機制的,可以想象,僅憑被盜車輛所投保的交強險是難以應付這種局面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這個“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是多少呢,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無責的話更少才1千元,這個數額在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能起得了多大作用,可想而知了。

因此,僅指望去找已死小偷的家屬或保險公司是無濟於事的,這時就要啟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程序了。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設立這項基金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會按照相關規定墊付相關費用,用於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置,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當然,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後,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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