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義務教育“特長生”招生!蕪湖家長必看的中小學報名招生新政

學生家長們注意啦!

2019年我省

中小學入學報名、招生

迎來重大變化

取消義務教育“特長生”招生!蕪湖家長必看的中小學報名招生新政

省教育廳最新發布

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

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涵蓋小學、初中、高中招生

需要注意的是

2019年秋季招生起

全省試行中小學網上登記入學

下面一起來看

具體有哪些變化

取消義務教育“特長生”招生!蕪湖家長必看的中小學報名招生新政

取消義務教育“特長生”招生!蕪湖家長必看的中小學報名招生新政

1今秋起全省試行網上登記入學

省教育廳已建立統一的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該平臺將與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直接對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試行通過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開展網上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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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合肥已試行小學初中網上報名登記

2取消義務教育“特長生”招生

自2019年始我省基本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

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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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

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堅持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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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位緊張要及時預警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中小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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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試就近入學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

各公辦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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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劃分學區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和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學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同時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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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學年齡

原則上小學入學年齡為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當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

各地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對於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範辦理,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

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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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規模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2019年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1%以上的目標要求,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

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核定主要參考依據為: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專任教師比例不高於12.5:1,班額不超過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班級與可供教室原則上不低於1:1.5的比例確定。

2指標分配

2019年繼續按照不低於當地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並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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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範圍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應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劃定招生範圍,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所有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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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普高志願的學生。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要規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學校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招生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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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嚴控制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定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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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招生結束後,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

1

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不低於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2

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範高中的,取消其示範高中稱號;

3

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範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係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4

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


——END——

來源 | 安徽省教育廳、中安在線

報道&內容合作 | 微信:CH_chenchang

推廣&市場合作 |微信:15357018953(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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