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親父母遺棄,養父母把我養大成家,我還要為親父母養老嗎?他們在告我,唉?

劉家應399


這種情況其實有種感情綁架了,如果不去對親生父母養老送終,人們可能會說即使他們沒給你餵過一粒米,一碗湯你也應該對他們養老送終,因為是他們給了你寶貴的生命。

第二,當初為何被拋棄,是拋棄還是民間所說的給人代養長大後成為別人家的頂樑柱,如果是惡性拋棄,大部分人都不會去為他們養老送終。

在他們拋棄你的時候就已經做好斷絕父子(母子)關係了,在親情上沒有一點瓜葛了又何來養老送終。

再走就是,把你告法院、(或者民事調節的機構)

這就需要通過有法律來審判了,讓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來為你打一場公平的官司。


菜團哥哥


被親生父母拋棄和送養,都沒義務為他們養老吧!

親生父母拿起法律武器,一定有隱情。

不付出,還想收益。這可真難為人。

舅婆婆是四川人,遠嫁到河北。在四川仍下了一個六歲女兒,並沒辦離婚手續。在河北生下兩個兒子。多次想回四川接回女兒,但舅公公不同意。

可憐四川的女孩,父親常年賭博,小學沒畢業就打工去了。十九歲時,和母親建立了聯繫。

舅婆婆一直有病,女兒來了幾次。在四川已婚生子。重病時,五一過來放下幾千塊錢。母親這邊生活一直不好,弟弟剛結婚。

七月份,舅婆婆就過世了。給她女兒打電話,說忙,參加不了葬禮。別人勸她,最後送送母親吧!最後坐飛機來參加了葬禮。沒有掉一滴眼淚。

我想說,再近的血緣,拋棄久了也找不回親情。


風一樣飄過13


原則上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自然血親關係是不可割裂和隔斷,雙方之間的權利及義務是與生俱來的。但是,在收養關係建立的情況下,是存在例外情形。

看個法條: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很清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生父母撫養教育生子女,生子女贍養生父母,生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都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因父母遺棄而與養父母之間建立收養關係,生父母再要求你承擔贍養義務,這個是缺乏法律依據。即便生父母通過上法院告你,也不見得法官就會支持其請求。

法律的歸法律,情理的情理。法律上不強制,情理上是否需要則完全取決於你個人。若是自身經濟能力允許,也未嘗不可給生父母適當的贍養費用。


葉律師


在法律上,會更加偏向你。

雖然法律上規定: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義務,子女有對父母贍養的義務。但是要看具體上的情況來判決。

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且無嚴重過錯,那麼子女必須贍養父母。

父母雖然對你平時有打罵的行為,但是父母對你吃穿住,給你上學,給你看病,等你長大了,不能因為你小時候父母打過你就拒絕贍養,這個是法律不允許的,你有義務贍養你的父母。

二、父母對子女無撫養義務,但子女應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小時候,父母因為無能力撫養子女,導致子女年幼便自力更生,無法完成學業,子女長大後,仍然有義務要贍養父母。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三、父母遺棄子女的,子女可無需贍養父母。

父母因無力撫養子女,便把子女遺棄,這種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按照你的情形,你屬於被父母遺棄,原則上父母已經喪要求被遺棄子女贍養的權利了。

如果這種遺棄行為,法律不追究他們的遺棄罪就應該是寬容了,如果法律支持這些犯嚴重錯的父母要求被害子女為其提供贍養義務,那麼很多人就可以隨便生孩子後遺棄,生十來個,等老了以後再找到這些子女要求贍養。那麼這個社會還算社會嗎?


鬼谷縱橫


其實吧,如果自己條件允許,適當照顧下生父母也可以,完全屬於自己想不想那麼做的問題了。但是得清楚,養父母才是你最該回報的人。如果生父母當年有什麼不得不拋棄你的理由,那也可以適當的表達理解。但是既然現在去法院告你,讓你贍養他們,那性質就變了,從有那麼點關係的親人,變成了敵對關係。從個人情感可以主動照顧下,變成強制執行。所以,寧可花錢跟他們打官司,也不花一分錢贍養他們。如果法院非要贍養他倆。其實也沒啥,對人好很難,對人不好很容易,多了不說了。


樹樹樹行行行


天下最疼愛自己的人莫過於父母了,你小時候被父母遺棄,這可能是有特殊原因的,任何親生父母無緣無故都不會捨得拋棄自己的孩子的。常言說得好:“虎毒還不食子呢”。

所以對於小時候被父母遺棄之事,應當抱著寬容之心。不論怎麼說?父母畢竟是生你的人,沒有父母,也不會有你這個子女的。雖然被父母遺棄,但是也應當感恩父母的生養之心。

後來養父母將你撫養成人,對於養父母,你更應當心存感恩之心,湧泉相報!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也就是說,既然是你的親生父母,那麼你就有義務贍養他們。雖然你的親生父母沒有撫養你,這是屬於他們沒盡到義務,是他們的不對。但是他們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並不代表你就可以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婚姻法》還規定:父母在年老體弱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子女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故此,作為子女,只要是你的父母,你就應當有贍養的義務。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父母完全有權利起訴子女承擔贍養義務。這是對老年人的保護,也是作為子女應當做的事。

對父母不要計較什麼愛恨情仇,羊有跪乳恩,鴉有反哺義,更何況人呢?


法重情深


俗話說,有奶就是娘。法律上同樣也是如此,有養才是娘!如今把你養大成家的養父母才是你法律上應該贍養的對象,而當初遺棄你的親父母則不是!

當初拋棄孩子,就應該想到未來也沒有資格去要求孩子贍養自己。現實情況中遺棄子女的現象並不少見,但是總體可以歸為以下幾個原因:

①家裡經濟實在是困難,生得起養不起。

②重男輕女思想,以遺棄女嬰居多。

③生孩子為了賣錢,這種最為惡劣。


但是總的來說,遺棄之後,孩子還有沒有義務為親父母養老呢?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四川某個農村裡,張某(男)和李某(女)結為夫妻並有了3個孩子。到結婚的第4個年頭,李某又懷孕生下了小花(化名)。家裡以務農為生,收入甚微,還時常捱餓。迫於生活的困境,於是夫妻倆商量著將小花送出去。第二天夫妻倆人將孩子放在了陌生戶的門口就匆匆離開了。隨後,小花由王某(養母)收養著,一直到小花成家。

這種情況下,小花和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已經沒有關係了。我國民法裡規定了: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於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成立而消除。

王養母雖然沒有走正式的收養程序,但是這麼多年來,已經成立了收養的事實,所以在法律意義上,王養母就是小花的生母。小花對王養母有贍養義務,但是對遺棄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因為他們之間法律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已經停止了。而另一方面,親生父母遺棄嬰兒的行為涉嫌犯罪:遺棄罪。《刑法》有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生育是一種權利,它更多的是一種責任。作為父母,有義務有責任將孩子撫養成人,給孩子一個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如果因為變故實在是無法撫養(比如疾病或者天災),可以考慮將其送養給有能力撫養的家庭(但只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才可以送養)。不過話說回來,母親懷胎十個月辛苦生下一個孩子,迫於無奈送走之後,孩子和親生父母之間在法律上雖然沒有權利義務的關係。

但是出於道義,在經濟條件允許的範圍內也可以給予適當幫助。因為我想,當年他們做出這個決定也是很痛苦。

關注我,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我,一定會回覆!


法律故事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從法律層面來看,當初你的親生父母已經遺棄了你,並未對你盡撫養的義務,是養父母將你養大成人,你是隻需對你的養父母盡贍養之責,從法律上來講你和你的養父母是實質義意上的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那麼你是可以不用為親生父母養老的。

從道德從面來講,不管當初是出於什麼原因,父母選擇遺棄孩子,這種惡劣的行為都有失良知和道德的,能狠心生而不養,怎麼還有顏面讓成年後的孩子為自己養老。完全是恬不知恥,枉為人父母。他們就沒想過遺棄給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多大的傷害,這樣的孩子大多都會自卑偏執,敏感而衝動,不自信不合群,如果是被好的家庭收養了,孩子萬幸能正常長大,但被遺棄所造成的心理傷害估計一輩子都不可能釋懷。有些孩子因被遺棄也沒有遇到好的家庭,一輩子就毀了。

所以不管從法律還是人情來講,你都可以不用去為親生父母養老,事實上你們之間沒有任何義務了,他們要去告你讓他們告,也只會讓他們的背後再多一些正義輿論的譴責。如果他們糾纏不休,你直接告他們當年遺棄你,追究他們的遺棄罪。人在作天在看,這是上天給他們的報應,因為他們做的缺德事天理不容,法律不允,人情不齒!


詩和遠方在待誰


如果自己能力強,也有能力,可以順帶可以養。因為什麼?因為慈悲和憐憫——眾生因為無明造下的業。

再說,如果不是因為上輩子的因造成的這輩子的果報,那麼這輩子因為慈悲和善業(贍養父母)的恩的積累會讓自己的下輩子升人天中,福報無窮,功德無量。對社會所有做人兒女是榜樣作用,對父母來說,如果還有良知,也會愧疚。再說,老了真可憐,能幫就幫,慈善基金會都會幫助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何況是生養我們的父母。

不僅要養,還要不帶任何嗔恨怨憤的心態養,要理解他們,境界高於他們。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你瞭解一切幷包容一切,豁達大度地對待所有的坎坷。


冷眼觀事溫情暖懷


這個問題如果是我處理的話我覺得讓他們去告吧,讓養老之前是不是應該把遺棄罪一起算算清楚哦!

1、作為子女是應該對父母有養育的義務,但是父母 也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哦

作為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但是這個義務的前提是父母把孩子養育長大,就比如播種種子一樣,要收穫自己要付出老師,還可以有最後的收穫,不然自己在孩子需要父母的時候你拋棄了他,然後當你需要的時候你又來找他,這樣的事情擱到誰身上都是不行的。


2、如果自己經濟條件充裕那麼就多少給點,如果自己的生活都捉襟見肘,我覺得沒有必要

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好,那麼就多多少少給一點錢給你的親父母,不管怎麼說畢竟是他們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上,這樣他們心理也會安生一些。如果你的生活實在是捉襟見肘,那麼就讓他們去告吧,自己一人生活都有困難的,怎麼接濟其他人。

3、如果是通過法律途徑的話,隨他們去吧,如果不嫌把事情鬧大那麼就鬧吧

中國有句話說的話,家醜不可外揚,可是你的親父母對於自己做錯事在先的事情還拿到大庭廣眾之下去大肆宣揚,如果他們覺得不怕丟臉,你就讓他去鬧吧,法律至有公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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