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8期】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兩名廳級官員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趙春濤涉嫌受賄、單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意傷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廣播電視臺原黨委書記、臺長趙春濤(正廳級)涉嫌受賄、單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意傷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春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春濤利用擔任內蒙古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內蒙古電視臺臺長,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臺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安排、工作關照、合同履行、業務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身為內蒙古電視臺臺長、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內蒙古電視臺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單位名義收受鉅額回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指使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一人輕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不依法履行職責,阻撓、干擾紀檢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調查工作,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許燕輝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獸醫局原局長許燕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挪用公款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向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燕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燕輝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獸醫局局長以及獸醫工作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鉅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私分國有資產;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非法活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