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後,“帶娃”媽媽竟屢屢失聯

一名處於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屢屢不請假外出,將嬰兒送至爺爺處撫養後,自己則外出打工。近日,經江蘇省興化市檢察院、司法局共同努力,罪犯王松美已被投送至江蘇省常州市監獄服刑。

2018年7月,王松美因犯詐騙罪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因為王松美正處於哺乳期,普陀區法院於2018年7月23日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0年1月19日。

王松美在江蘇省興化市司法局中堡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但是入矯後,王松美經常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居住地,經警告拒不改正,分別於2018年8月27日、10月8日被興化市司法局給予書面警告,但王松美依然我行我素,不接受社區矯正。

在調查過程中,興化市司法局發現王松美的女兒實際已斷奶,且被送至安徽省濉溪縣的爺爺處撫養,王松美則長期在安徽省淮北市某KTV內工作,矯正小組成員勸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但王松美不予理睬。

興化市檢察院在例行巡查時,發現王松美長期處於拒管狀態,於2018年10月22日向司法局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司法局立即採納了檢察建議,並積極和該院進行充分溝通。

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罪犯因系哺乳期暫予監外執行的,雖然有不服監管的情形,也須哺乳期滿一年才可以收監。在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的指導下,兩級檢察機關多次與上海市普陀區法院溝通,2018年11月7日,普陀區法院對王松美作出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對其予以收監執行。

此後,司法局一直想方設法規勸王松美回興化市,但王松美稱自己上班每日收入1000多元,不想回去。

今年3月22日,王松美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日,即被移送至泰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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