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促進全縣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平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預(銷)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以上“五證”的情況下,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第三方平臺收款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請消費者購買“五證”齊全的商品房並在繳款時即時簽訂規範的的網籤合同,否則不受法律保護。如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一經查實將對開發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舉報電話:7088166
(房管中心地址:慶雲縣政務中心A座一樓8號窗口)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慶雲縣房產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0日
慶雲廣播電視臺新媒體中心
閱讀更多 慶雲縣廣播電視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