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必須經過培訓,達到規定的學時和里程,掌握了熟練駕駛技能,考試合格並取得了駕駛證,才能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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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無證駕駛被處罰
今年無證再駕又被罰
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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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21時10分許,日照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莒縣大隊值班民警帶領輔警在莒縣收費站對一輛車牌號為魯Q 670AR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劉某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民警立即通過六合一平臺核查該駕駛人信息,發現駕駛人劉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同時發現劉某於2018年3月份在青銀高速因為偽造變造駕駛證和無證駕駛已被處罰過。
民警立即帶領劉某到辦案區對其進行詢問,駕駛人劉某對再次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和第99條第1款對駕駛人劉某處以罰款4000元、拘留7日的處罰。
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
希望大家能夠
請遵守交通法規,切勿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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