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鱷保護區違建,原安徽省林業廳掩隱瞞違法事實,“守護者”變身“破壞者”

2018年11月14日至17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揚子鱷保護區)現場督察發現,揚子鱷保護區雙坑片區約602公頃被涇縣開發區侵佔,揚子鱷棲息地受到破壞。安徽省林業廳作為揚子鱷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直接管理單位,一直遮掩隱瞞違法事實,導致保護區被破壞問題久拖不決。

一、基本情況

1986年7月,國務院批准揚子鱷自然保護區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為揚子鱷及其棲息地。2009年9月,國務院批准調整揚子鱷保護區,同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公佈了調整後的保護區面積、範圍、功能分區和規劃圖。

2010年3月,保護區管理局在日常巡護時發現保護區被涇縣開發區侵佔,2011年6月,管理局將保護區被侵佔情況向原省林業廳作了報告。2011年9月,原省林業廳與涇縣政府就保護區和開發區邊界問題擅自達成協議,即雙坑片區“移址保護”方案,未向省政府報告,也未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同年10月,原省林業廳完成保護區雙坑片區勘界立標工作,將涇縣開發區違法佔用的區域全部劃至保護區界外。

扬子鳄保护区违建,原安徽省林业厅掩隐瞒违法事实,“守护者”变身“破坏者”

圖1 揚子鱷保護區雙坑片區被侵佔現狀圖 (紅線為核心區、綠線為實驗區)

(紅線為核心區、綠線為實驗區)

二、主要問題

(一)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2015年5月,原國家林業局等十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嚴格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擅自調整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原狀,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但原安徽省林業廳只將文件轉發,未對擅自調整保護區範圍的行為進行整改,導致保護區內開發建設行為持續存在。2015年5月以後,涇縣開發區在揚子鱷保護區核心區內又違規建設21個項目。2017年4月,原國家林業局發文要求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綜合考核評估和監督檢查,但原省林業部門不予落實,至督察時未對揚子鱷保護區開展過相關工作。

扬子鳄保护区违建,原安徽省林业厅掩隐瞒违法事实,“守护者”变身“破坏者”

圖2 位於保護區內的涇縣開發區

(二)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走過場。2017年7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揚子鱷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項目的問題。對此,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確要求省林業廳等部門要組織對全省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進行全面排查,明確各生態功能區範圍、界限,建立問題清單,但原安徽省林業廳未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未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仍未將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的問題如實上報並納入整改範圍,整改工作不嚴不實。

(三)對侵佔問題長期隱瞞。在“綠盾2017”“綠盾2018”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中,原環境保護部對涇縣開發區侵佔揚子鱷保護區點位進行了通報,並下發《安徽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重點問題清單》,其中包含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的問題點位,要求進行核查。但保護區管理局在回覆核查情況時,仍表示“根據保護區界樁座標,不在保護區內”,遮掩隱瞞相關情況。2017年9月,保護區管理局將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有關情況再次向原省林業廳進行了書面報告,但原省林業廳仍未採取任何措施,繼續隱瞞不報。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林業部門作為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行政主管部門和直接管理單位,沒有深刻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長期遮掩隱瞞侵佔保護區問題,致使保護區內大片林地被毀,揚子鱷棲息地破壞嚴重。涇縣黨委、政府在黨的十八大以後,繼續在保護區內違規搞開發建設,也多次隱瞞侵佔保護區的問題,保護區被侵佔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

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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