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一男子暴力襲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邵陽城步男子陶某因阻工與施工隊發生糾紛,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勸阻後其不但不聽勸阻,反而使用暴力妨害民警執行公務。近日,城步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妨害公務案,判處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1日下午,城步縣農網改造施工隊按計劃在本縣五團鎮白水頭村一組搭火併網施工,陶某和幾位村民以自供區設備賠償未到位及電費協商未果為由阻止施工。施工隊報警後,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勸導陶某等人不要阻工,陶某不但不聽勸阻,反而用手拉扯正在爬電線杆準備進行搭火的工人。在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員制止其危險舉動時,陶某突然手持木柺棍毆打民警,致辦案民警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結合陶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性質和危害後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提醒大家,配合警察執行公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暴力襲警不僅是對民警人身權的侵害,更是對法治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有矛盾糾紛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暴力抗法並不能解決問題,切莫一時衝動觸犯法律。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袁愈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