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回收行業迎來發展新機遇

銳觀察

夏金彪

日前,國務院正式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從今年6月起實施。《辦法》解禁了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強制回爐的限制,鼓勵發展再製造、再利用;《辦法》還對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的准入門檻進一步放寬,汽車報廢回收不再是“特種行業”,符合規定的企業經批准均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

現行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在2001年6月份發佈,在防止報廢車和拼裝車上路行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的新情況。比如,作為高附加值部分的報廢車“五大總成”零部件,只能夠作為廢鋼鐵交給冶金企業進行“回爐”,不利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為2.4億輛,按照國際4%-6%的報廢比例平均水平,我國汽車報廢規模相當大。安信證券指出,按一輛汽車五大總成回收價值5000-7000元、報廢汽車回收率5%測算,目前我國報廢汽車回收市場規模高達600億-840億元。

此次《辦法》的最大亮點是,解禁了對報廢機動車的“五大總成”再利用的限制。《辦法》規定,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而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

同時,為了確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風險可控,規定國務院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建立回收信息系統,回收企業應當如實記錄“五大總成”等主要部件的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並上傳回收信息系統。

《辦法》還打破了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的壟斷,不再設立總量控制,對新舊企業、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標準一致,符合條件就可以從事回收拆解工作。而在此之前,機動車報廢回收屬於特種行業,不是什麼企業都可以從事這項經營。

一直以來,環保問題是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的管理重點。《辦法》強化了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製度,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企業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和拆解設備、設施;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廢棄物存儲和處理設備、設施;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此外,《辦法》強化了對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部門之間執法活動的銜接,形成監管合力。並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總的來看,《辦法》取消了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數量控制,允許“五大總成”再製造利用,由市場決定報廢機動車回收的價格等,這些都將有助於激發報廢機動車回收市場的活力,吸引更多資本進入,促進綠色循環經濟的發展。此外,調整報廢機動車的回收價格,將提高車主報廢拆解積極性,促進車主及時淘汰老舊汽車、購買新車,帶動汽車消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