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須理性 違法遭處罰

2019年5月5日,商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將兩名申請執行人周海水、周海青以擾亂執行秩序予以司法拘留並處罰款。

維權須理性  違法遭處罰

周海水、周海青系親兄弟,於2017年5月1日與堂兄弟周林發生打架鬥毆,致周海青、周海水不同程度受傷。商南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27日對周林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同時判令周林向周海水、周海青分別賠付損失9214.63元、9054.02元。周林現在商南縣看守所服刑。2019年3月12日,周海水、周海青向本院申請執行,我院於4月16日在看守所向周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手續。執行局經查詢後發現周林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且其現在服刑,無任何收入給予賠償,本案只能待周林刑滿釋放後,再依法採取其他執行手段,以實現權益人的利益。

2019年5月5日下午,周海青、周海水來我院催辦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執行幹警對二人提出的質疑和詢問,不厭其煩地逐項耐心給予釋明和答疑,但二申請人情緒十分激動,對執行幹警橫加指責,肆無忌憚地吼叫、拍桌子。尤其是申請人周海青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掏出手機拍攝視頻,且當即發送上網傳播。兩申請人哄闖、吼叫、態度惡劣,導致我院執行局長達6個多小時無法正常辦公,嚴重干擾我院正常辦公秩序。另查明,周海水於2018年3月13日在我院就曾因擅自違反規定拍攝視頻被予以訓誡,責令其刪除視頻並給予警告處罰,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此類事件,且周海水有犯罪前科,於2006年12月19日曾被東莞市人民法院因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三個月。

事件發生後,我院主管執行副院長、執行局長、庭長先後到場予以制止,並對二申請執行人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但二申請執行人仍不知悔改,拒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沒有絲毫悔過之心。周海水態度蠻橫,毫無收斂之心,周海青裝病耍賴,企圖逃避制裁,執行幹警長時間勸說無效。經合議庭合議,院長批准,對周海水處以司法拘留10日,罰款2萬元,對周海青處以司法拘留15日,罰款3萬元。

執行法官提示:維權也應合理合法,更要理性和理智。周海水、周海青雖為案件申請執行人,但二人肆意妄為、蔑視法律,實施嚴重干擾法院執行秩序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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