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記者昨日獲悉,從5月1日起,福建省採用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行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報繳費基數低於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福建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規範;高於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從5月1日起,福建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8%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同步降至16%。補繳2019年4月30日之前養老保險費的,按原規定執行。

福建省將在基金統收統支的基礎上,加快統一全省參保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政策。在降低費率的同時,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2019年5月1日以後新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養老金,符合原政策規定的,低於2019年5月1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按60%發放,之後不再調整計發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後根據國家部署再行調整。

在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福建省將穩定現行徵繳方式,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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