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桐柏“養殖場”變身別墅 經舉報3天被拆除

河南桐柏“養殖場”變身別墅 經舉報3天被拆除

“別墅群拆除後,25畝廢墟徹底清理改造……這一切都得益於檢察院的訴前監督。”近日,站在河南省桐柏縣違章被強拆的別墅群原址上,看著一排排剛栽上的松樹苗、滿坡綠茵草坪,桐柏縣林業局副局長李傑對該縣檢察院公益訴訟組組長王玉新感嘆道。

2018年6月,中央環保部第一督查組接到群眾反映“桐柏縣紅色教育基地、革命英雄紀念館的背後群山中,有人挖山毀林建起10餘棟別墅”等問題。接到線索後,桐柏縣檢察院立即派出公益訴訟辦案組,對現場進行走訪、核實證據。

經調查,該院發現此別墅群原址為周某、楊某甲1995年租賃的該縣城郊某村的“荒坡”,面積25.4畝,用途為“養殖場”,使用期限為50年。到了2011年1月,周、楊二人將該宗土地轉租給張某。2015年1月,張某又加價將該宗土地租賃給楊某乙。同時還查明,該宗土地一直沒有體現“養殖場”用途。楊某乙於2015年8月開始挖山、毀林、填地,並分割成宅基地出售給親朋建房,在沒有取得“三證”的情況下,在此處共建成11棟別墅樓。辦案組確認,該別墅群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系違法建築物。

查明案件事實後,桐柏縣檢察院於2018年7月5日分別向該縣國土資源、林業和城市綜合執法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要求他們依法履職,對該案進行查處。

在該縣檢察院的督促下,涉案人員周某、楊某甲、張某和楊某乙因涉嫌倒賣集體土地資源被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但在執行拆除違法建築過程中,由於該縣行政執法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過程中出現執法程序違法的情形,導致11戶被處罰人聯合提起行政訴訟,整個訴訟過程持續了5個月,最終行政機關敗訴,導致拆除違法建築物陷入困境。

為攻破這一難題,桐柏縣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在審查相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決定和法院訴訟文書後,發現法院判決認為“2015年縣規劃局作出的沒收別墅的處罰決定”是有效的處罰決定,遂建議相關行政部門執行違法建築物沒收程序。

這一建議被縣政府採納。今年4月1日至3日,在該縣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下,經過3天緊張施工,11棟別墅樓轟然倒下。(來源:檢察日報 通訊員汪宇堂 周聞勝 沈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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