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實行“三審合一”

今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市中級法院”)舉行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揭牌儀式。據悉,成立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是為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審判機制專門化探索,以集中司法資源,防範環境資源風險、化解環境資源糾紛,為東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糾紛案件

“乘著中央加強環保督查和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東風,我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陳昌盛要求,全市法院要牢牢把握機遇,找準環境資源審判配合環保督查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服務“灣區都市、品質東莞”建設的結合點,遵循自然規律和司法規律,不斷創新環境資源審判方式方法,正確運用法律解釋規則和裁判方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糾紛案件,實現法律效果、生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初步實現無縫對接

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的成立,標誌著市中級法院與市生態環境局建立長效溝通機制;雙方將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查處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推進環境執法與司法信息共享,協調解決執法標準問題。

蔣亞軍表示, 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的設立,搭建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綠色通道,意味著在環保領域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初步實現了無縫對接。這是打擊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提升環境資源法制化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東莞環境資源保護的主管部門,接下來將以成立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為契機,加強與法院、檢查院、公安機關和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配合,一體化作戰,構建相互銜接、協調能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防範和打擊環保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合力。”蔣亞軍說。

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理模式

作為新上任的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庭長,孫立凡很看好這個機制對東莞環保工作所起到的積極作用。“成立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是市中級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涉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推進東莞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最大限度發揮司法保護生態功能的重要舉措,是符合廣大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司法需求的。”孫立凡表示,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巡迴轄區內的案件發生地巡迴審理,就地辦案。

據瞭解,環境資源巡迴審判庭成立後,將對與環境資源保護相關案件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理模式,主要審理全市複雜、疑難、影響較大的涉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一審法院的上訴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環境資源案件;負責統籌監督和指導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開展,以及涉及環境資源保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並承擔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履行環保宣傳教育等職責。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袁小燕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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