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被徵地農民為何會越來越窮,越來越不願意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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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段雙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現如今,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城鎮化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發展的客觀需求持續增多,許多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都面臨著徵地拆遷。一些老城區或城市郊區的被徵收人享受著公平、合理的拆遷政策,通過拆遷切實改善了居住條件,可謂是如沐春風;而農村被徵收人的生活質量卻可能有所下降,越來越窮,苦不堪言。同樣都是被徵收人,差別怎麼就這麼大呢?接下來,在明律師就來說一說農村被徵收人越來越窮的原因……

現如今,被徵地農民為何會越來越窮,越來越不願意搬遷?

第一,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遠遠低於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

具體來說,如果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安置方式,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來計算的,而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一般僅僅是重置成新價,也就是重新建設房屋的成本價格;

如果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方式,城市房屋拆遷項目中的被徵收人往往會獲得不止一套外遷安置房,也可能獲得就近地段的回遷安置房。然而農村房屋拆遷項目中的被徵收人只能獲得少量國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同時還需要補足少則幾萬大則幾十萬的差價才能住得進去。這對於辛苦勞作多年卻積蓄無幾的普通農民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並且,目前許多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安置房還存在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致使農民的安置房無法獲得所有權保障。

第二,政府存在違法徵地的行為,致使被徵地農民無法按照正常的補償標準獲得補償。

在農村房屋徵收過程中,經常存在未批先徵、少批多徵等違法現象,例如在沒有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情況下就開始徵地。至於安置補償,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一戶一個標準的情形,按照那樣的標準獲得的補償使得部分農村被徵收人不能保證其基本生活水平。另外,還存在徵地補償款被村委會、村小組層層盤剝的現象。一些地區的政府部門、村委會等無視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私自挪用徵地補償款,致使被徵地農民實際收到的補償款少之又少。

相對而言,城市房屋徵收由於有590號令的明文規定,且其整體法治環境明顯好於農村地區,故存在的違法現象也相對輕微或較少。

第三,被徵地農民失地後的生活成本大大增加。

農民的土地被徵收了,就沒有了自家種植的糧食和蔬菜,也就需要額外花錢購買。另外,被徵地農民搬進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安置房後,物業費、燃氣費、自來水費等都是相較原來生活的新增開支。同時,學校被劃分到房屋徵收範圍中的情形也很常見。如此一來,很多農村被徵收家庭中需要上學的孩子就只能將學籍轉移到城市的學校,而供孩子在城市上學的成本自然是比在農村上學高出很多的。總的來說,相比於房屋土地被徵收以前的生活,農村被徵收人的生活成本大大增加了。

現如今,被徵地農民為何會越來越窮,越來越不願意搬遷?

第四,被徵地農民在城市中不易謀出路。

農村房屋徵收項目涉及的被徵收人有很一大部分是傳統的農民,祖祖輩輩靠種植蔬菜、飼養家畜掙錢生活,除了種地養殖之外什麼都不會。在土地被徵收後,這部分農民就因此失去了生計。這些農民缺少工作技能,在進入城市之後又因為年齡偏大、學歷較低而只能從事單純依靠勞動力的工作。可想而知,這些工作都是低薪的。特別是隨著國家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問題,許多建築施工項目一年中有好幾個月的時間都在停工,這對於本來就低薪的農民工來說,無疑是斷了他們謀生的出路。另外,由於國家相關政策的出臺,建築施工領域也在通過各種方式縮減農民工的數量,致使農民工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少。農村被徵收人的消費變多、收入變少,生活水平自然大大降低,當然也就越來越窮。許多的農村被徵收人表示在城市生活遠不如原本在農村生活得好,在農村生活還能夠自給自足,在城市生活卻經常入不敷出,這就致使許多農民不願意搬遷。

第五,一部分被徵地農民追求享樂、消費無度,不能適應、融入城市生活文化。

一些被徵地農民為了講排場好面子,在拿到為數本就不多的徵地補償款後肆無忌憚地消費,買車、買名錶、買奢侈品等。除了瘋狂購物之外,還有些被徵地農民斥巨資賭博、盲目投資,這些沒有長遠規劃的不合理支出導致農村被徵收人越來越窮。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以預防這種情況發生為由對徵地補償費用“分批分期”發放,還有的專門開設學習班教育村民如何花錢、理財、防詐騙。

以上就是農村被徵收人感覺上“越來越窮”的原因,同時也是越來越多的農村被徵收人在面臨徵地拆遷時不願意搬遷的原因。在明律師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遇到徵地拆遷時,一定要冷靜對待,通過合法途徑得到合理補償;在得到合理補償款後,一定要規劃好自己的未來生活,避免盲目過度消費,努力適應、融入城市的生活環境。只要廣大農民朋友依法維權、努力工作、合理消費,就一定能夠通過徵收拆遷獲得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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