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舉報交通違法可獎百元 不到兩天市民上傳了上千起

天津:举报交通违法可奖百元 不到两天市民上传了上千起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公安交管部門同步啟動了交通違法有獎舉報措施。截至5月2日中午,已有1.7萬餘市民實名註冊參與,並上傳舉報8類交通違法行為1775起。公安交管部門提示,被舉報的交通違法,經公安交管部門確認後,將給予舉報人20元或100元的獎勵,每名舉報群眾每月最高可獲得1000元的獎勵。

舉報交通違法

市民參與熱情高

據統計,5月1日至5月2日中午,共有17181名市民進行了註冊,並舉報上傳了“隨手拍”的交通違法1775起。其中,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39起

“機動車跨壓實線、導流線”496起

“機動車不按導向車道行駛”112起

“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137起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201起

“非緊急情況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751起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21起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18起

此外,記者瞭解到,舉報形式主要以圖片為主,96%以上註冊者通過天津交警微信小程序進行舉報。

佔用應急車道

被舉報得最多

據公安交管部門介紹,從首日舉報情況來看,市民舉報最多的是“違法佔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交通違法行為。 這與目前正處於五一小長假期間,高速公路流量猛增有關。結合兩天高速交警利用高速公路“兩類設施”、現場查處違法和交通違法有獎舉報情況,違法佔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交通違法行為較為多發,提示駕駛人切勿隨意佔用應急車道行車、停車。

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是發生突發事件造成交通擁堵時,執行搶險救護任務車輛通行的唯一“生命通道”,其另一個主要作用是讓事故車或者故障車臨時停靠。但有些不守規矩的駕駛人把它當成超車道或者乾脆直接在應急車道通行。 這一現象在市民首日上傳的舉報圖片中有直觀體現。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非緊急情況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會堵塞“生命通道”同時也存在著安全隱患,此類違法行為一經查處,駕駛人將依法被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鏈接

從公安交管部門瞭解到,為配合《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貫徹實施,推進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鼓勵群眾參與交通管理,積極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於2019年5月1日同步發佈實施《天津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公安交管部門再次就採集交通違法方式、有獎舉報交通違法範圍等市民關心問題進行提示。

一、採集交通違法方式(共四種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登錄“天津交警”微信平臺和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安APP”抓拍違法照片上傳至“天津市道路交通違法舉報平臺”,也可通過車載行車記錄儀採集視頻上傳至“天津市道路交通違法舉報平臺”進行舉報。

二、有獎舉報交通違法範圍

有獎舉報的範圍設定8項交通違法行為,其中6項是嚴重影響行車秩序、易發交通事故、群眾便於認知的,具體是: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機動車跨壓實線、導流線

機動車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

非緊急情況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

以上每起獎勵20元

另2項是

舉報故意遮擋號牌

使用偽造變造號牌交通違法行為線索

需要民警分析研判、核實查證基本屬實的,每起獎勵100元

同一舉報人每月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元。

三、舉報交通違法的注意事項

(一)舉報人通過“舉報平臺”舉報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須實名註冊;

(二)舉報人提供的證據照片須準確認定違法事實,如違法時間、地點、違法行為、車輛號牌等;

(三)舉報人應對其提供的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取證;

(四)舉報交通違法不得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如駕駛人駕車時使用手機舉報;

(五)對多人舉報同一事項的,按時間先後獎勵最先舉報的舉報人,並在接到舉報之日起10日內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信息採納結果,每月初發放上月獎金;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個人資料嚴格保密。

交通違法舉報方法

為保證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真實、可靠,同時便於獎勵金的獲取,在使用手機進行舉報時,必須先進行綁定銀行卡實名註冊。

此外,為便於駕駛員在駕車途中舉報發現的交通違法行為,天津市交管局進一步深化警企合作,研發違法舉報平臺對接平臺,制定了詳細的產品規範、接口標準和對接步驟,向行車記錄儀廠家無條件開放接口。目前已經有三家企業完成了對接,駕駛員利用手機註冊完違法舉報平臺後,通過掃一掃功能,掃描行車記錄儀上的二維碼進行設備綁定,即可通過語音或一鍵舉報操作,使用行車記錄儀將發現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直接截取保存影像資料,自動傳輸至交管部門,無需再次進行任何操作,確保駕駛員在舉報過程中能夠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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