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鄉鎮幹部貪汙受賄近8000000元 一審被判刑12年10個月

來源 | 都市現場

4月23日,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德安縣某鎮原黨委書記李某民、被告人潘某濤貪汙和李某民受賄案。其中,李某民因貪汙受賄近800萬元,一審被判刑十二年十個月。

九江:鄉鎮幹部貪汙受賄近8000000元 一審被判刑12年10個月

潯陽區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宣判

被告人李某民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5萬元。對被告人潘某濤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李某民貪汙、受賄和潘某濤貪汙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九江:鄉鎮幹部貪汙受賄近8000000元 一審被判刑1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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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告人李某民在擔任德安縣某鄉鄉長、黨委書記、德安縣某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被告人潘某濤等人在承建鄉、鎮相關工程項目中虛增工程量、為鎮政府採購物資過程中虛增數量和價格、以各種名義侵吞帳外資金、虛報費用等方式套取公款,並以他人名義騙取安置房指標,共侵吞公款合計人民幣710餘萬元。被告人李某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賄賂共計83萬餘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九江:鄉鎮幹部貪汙受賄近8000000元 一審被判刑12年10個月

庭長介紹,這個案子案卷是最大的,整個案卷的材料有83本,也是前所未有的。後續對案卷的涉案的財產也比較多,涉案財產查封的也比較多!

最後,庭長表示這起案件的判決,對廣大的黨政幹部起到了極大的警示作用。對其這種行為,要付出一種慘重的代價,對廣大的黨員幹部,也要以此案為警戒,常學習一些相關的黨風廉政建設的一些規定,時時刻刻提醒自已,不能貪、不能腐警鐘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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