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禮讓斑馬線 後車頻頻按喇叭 假期首日 這個路口罰7輛違規鳴笛車

津雲新聞訊:《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稱《條例》)中規定,駕駛車輛應當回到使用喇叭,並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然而《條例》實施首日,就有一些車輛駕駛人在前車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時,在後面頻按喇叭,公安交管部門僅在河東區十一經路六緯路交口就查處了7名違法鳴笛車輛駕駛人。

《條例》實施首日,按照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部署,公安交管河東支隊六緯路大隊在六緯路與十一經路交口開展宣傳《條例》內容,並對不文明及違法交通行為開展治理。10時42分許,一輛號牌為津E03771的出租車沿十一經路右轉駛向六緯路過程中,其前方行駛的車輛因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短時間停車等候,而該出租車卻等得不耐煩,連連按下喇叭,聲音十分刺耳。交警示意出租車靠邊停車並進行詢問。但是,該出租車駕駛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稱不知道駕車違規鳴笛也是《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禁止的行為。交警立即向該駕駛人發放了《條例》宣傳單,並耐心的講解了其中涉及到機動車等交通出行方式的幾項不文明行為。“確實是違法了,原來交通安全法裡面也有禁止鳴笛的規定。”這名出租車駕駛人在接受處罰後又表示,今後不僅會自己守法出行,還會向同行們廣泛宣傳《條例》中的規定。

據瞭解,《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5月1日當天,公安交管河東支隊六緯路大隊在十一經路六緯路交口共查處7起機動車違規鳴喇叭行為,對違法駕駛人依法處200元罰款。(津雲新聞記者柴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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