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法檢兩長”同堂履職辦案
“靈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2019年3月6日上午,靈山縣人民法院院長薛銀娟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陸某販賣毒品一案,靈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戉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據悉,自從司法改革以來,法檢“兩長”同庭辦案在當地已形成常態。
庭審過程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30日,剛剛刑滿釋放不到半年的被告人陸某以販養吸,在靈山縣沙坪鎮苗實村委會六隊村級道路一草地處一天先後三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他人。
審判長以嫻熟的審判技巧精準掌控庭審節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環環相扣、層次分明、條理清楚。
在舉證階段,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庭審過程規範嚴謹、張弛有度。
該案經休庭評議後,當庭進行宣判,被告人陸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6000元,沒收其違法所得及毒品海洛因。
此次法檢“兩長”帶頭辦案,迴歸審判一線,發揮了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示範、指導作用。法檢“兩長”同庭辦案,實現了領導從“幕後”到“臺前”、從“批案”到“辦案”的轉變,是法檢兩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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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寧藍柳
審核:覃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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