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蘭王國-荷蘭

荷蘭王國或稱尼德蘭王國

(荷蘭語: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荷蘭語讀音:[ˈkoːnɪŋkrɛik dɛr ˈneːdərlɑndə];帕皮阿門託語:Reino Hulandes),簡稱荷蘭尼德蘭(Netherlands),是由荷蘭(為了與荷蘭王國區分又稱為“荷蘭本土”)、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4個構成國組成的君主立憲制的複合國(聯合王國),是一個以荷蘭本土為核心的主權國家。荷蘭王國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國防、外交、國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權力以外,各構成國皆有完全的自主權和自治權。

尼德蘭王國-荷蘭

1830年至1954年間是荷蘭帝國的正式國名。在1954年之前“荷蘭王國”專指現在的歐洲大陸荷蘭,而其他部分是荷蘭王國的殖民地或屬地。於1839年之前,荷蘭聯合王國還曾包括比利時。歷史上“荷蘭王國”是指位於歐洲西北部的荷蘭,而荷蘭的海外殖民地和屬地乃從屬於荷蘭之下。

尼德蘭王國-荷蘭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為了適應全球非殖民化的浪潮,荷蘭政府決定調整與殖民地和屬地的關係。本來二戰後荷蘭的海外領土包括有荷屬東印度、荷屬西印度和荷屬圭亞那,於1949年荷屬東印度的大部分獨立成為印度尼西亞,荷蘭於當地只保留了巴布亞島的西半,稱為荷屬新幾內亞。於1954年荷蘭公佈《荷蘭王國章程》,使原殖民地和屬地在一個“荷蘭王國”的框架下與荷蘭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蘭王國”於法理上就成為專指由歐洲大陸荷蘭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組成的王國,而“荷蘭”只是“荷蘭王國”的其中一個組成部分。

1954年的《荷蘭王國章程》生效時,組成荷蘭王國的有三部分,除了歐洲大陸荷蘭外,另外兩個部分分別是原稱荷屬西印度的荷屬安的列斯,和原稱為荷屬圭亞那的蘇里南。當時荷屬新畿內亞由於已正準備過渡至獨立,因此沒有包括在王國框架之內。

1973年起,蘇里南提出獨立要求。1975年,蘇里南正式獨立,脫離荷蘭王國,自此王國改由歐陸荷蘭和荷屬安的列斯兩部分組成。

1986年,荷屬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魯巴脫離荷屬安的列斯,成為荷蘭王國的一個部分,擁有獨立的內部自治權。自此王國改由歐陸荷蘭、荷屬安的列斯和阿魯巴三部分組成。

2004年起,荷屬安的列斯的其他島嶼提出與阿魯巴相似的要求,經過歐陸荷蘭與各島嶼談判後,於2005年簽署協議,決定於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屬安的列斯解體,其中的庫拉索和聖馬丁將會分別成為荷蘭王國的組成部分,各自擁有獨立的內部自治權。而餘下的三個荷屬安的列斯島嶼直接拼進荷蘭本土。目前荷蘭王國由四部分組成,分別是荷蘭本土、阿魯巴、庫拉索和聖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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