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孕不育鬧離婚 人民調解止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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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不育鬧離婚 人民調解止紛爭

導讀

劉某與田某經人介紹相識後於2015年3月16日登記結婚,共同生活至今已有4年之久。由於雙方未能生育子女,劉某認為田某不能生育以及做事無主見,再加上近期的鬧騰,劉某與田某的怨恨越來越深,以致雙方感情開始出現裂痕。劉某準備拉其陪嫁品回孃家時,田某父母攔車阻止不讓劉某走,向劉某討要結婚時給付的結婚彩禮款,雙方為此大吵大鬧事態一觸即發,隨後有人撥打了“110”,臨淮崗派出所及時出警制止。雙方經派出所幹警幾次調解,由於分歧較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法律】不孕不育闹离婚 人民调解止纷争

臨淮崗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所受理該調解案後,立即組織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劉某與田某一見面就吵,兩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為了穩定雙方情緒,調解員採取背對背調解,分別同劉某和田某進行溝通,有針對性的引導對方傾訴,在交談中調解員迅速掌握案情,明確調解思路。為進一步深入瞭解有關情況,調解員走訪調查劉某與田某的個別親戚鄰居和結婚介紹人,發現雙方性格的確有較大差異,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隨後調解員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從情、理、法三個角度對他們這樁婚姻糾紛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希望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但是劉某堅決要求離婚,不願意和好,並表示現在兩人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田某表示如果劉某堅持要求離婚,自己沒有意見,但是要返還給付的結婚彩禮款。然而雙方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發生了分歧,調解員採取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冷卻降溫、背靠背、換位思考等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講解婚姻法相關規定,多方面分析利弊,最終雙方當事人聽取調解員的合理調解意見,做出了讓步,達成了和解協議。

這場經過3天調解時間的婚姻糾紛,在經過不斷的激烈爭辯和情感上的折磨後,終於在不斷的不願意不同意之後,在無奈與絕望中進行了一系列選擇最終,雙方平靜的達成了離婚協議,一、當事人劉某與田某自願離婚;二、婚後無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權債務;三、女方當事人劉某給男方田某父母買收割機6萬元現金繫結婚彩禮錢,現歸還當事人田某所有;四、當事人劉某的陪嫁品32寸液晶電視一臺、全自動洗衣機一臺、立式空調一臺、冰箱一臺、沙發一套、被子等日常生活用品歸劉某所有;五、雙方約定在次日霍邱縣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這是一起不孕不育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案件糾紛。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本案中劉某認定田某有生理缺陷導致不能生育,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與田某離婚,田某亦同意離婚,且雙方持續分居已數月,雙方夫妻感情無和好可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且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故對劉某之離婚訴請,調解員予以准許。

在農村因不孕不育導致夫妻離婚現象日益嚴重,嚴重影響家庭幸福、社會和諧。夫妻一方不能生育,解決的辦法較多,在自然生育之外,人工生育正得到越來越多的運用。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現代人工生育技術的發展,可以幫助不能生育的夫妻雙方實現自己的生育夢想。因此陷入此類離婚糾紛中的夫妻雙方應調整心態,珍惜彼此的感情,對不能生育的情況採取積極的措施加以治療,而不是消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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