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責任“七宗罪”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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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七宗罪”小結

1、罪名

失火罪: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消防責任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2、立案標準

共性標準: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

2、導致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其他標準:

1、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

2、導致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失火罪)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的。( 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3、刑罰

口訣37(無主觀惡意)

失火罪: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口訣510(主觀惡意較強)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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