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10人獲刑,最高判九年八個月!靈山檢察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10人獲刑,最高判九年八個月!靈山檢察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2019年4月29日

惡勢力團伙公開宣判

4月29日上午,靈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廖某宇、黃某鈞、譚某海、檀某勝等10名被告人涉嫌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盜竊罪一案公開宣判。該案4月11日在靈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靈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黃戉,出庭支持公訴,靈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大秦擔任審判長。

【掃黑除惡】10人獲刑,最高判九年八個月!靈山檢察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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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掃黑除惡】10人獲刑,最高判九年八個月!靈山檢察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1

聚眾鬥毆、冒充“市政執法人員”敲詐勒索

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他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多人對行業內他人實施報復毆打一次,2018年7月初的一天及同年8月13日冒充“市政執法人員”,採用威脅等方法先後二次敲詐勒索運輸煤氣人員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500元。

2

販賣毒品

2018年9月17日至18日間,被告人譚某海在靈山縣新圩鎮那東村委會某處一老舊黃泥屋處,先後四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吸毒人員唐某超、蒙某業,共得款人民幣260元。

3

入戶盜竊

2018年8月21日,由被告人勞某駕駛一輛轎車搭載檀某勝、陳某明和王某先到達平南鎮太洋村委會某處,檀某勝、陳某勝在車上望風,王某先借機與被告人的鄰居聊天,勞某趁機進入受害人的房間內盜走他人財物,數額達4.68萬元。

【掃黑除惡】10人獲刑,最高判九年八個月!靈山檢察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經依法審理,靈山法院以廖某宇、黃某鈞、譚某海等人犯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販賣毒品罪、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至二年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惡勢力認定

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糾集被告人譚某俊等人一起,在兩年內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靈山縣煤氣配送行業內實施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等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糾集者相對固定,均為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他們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廖某宇、黃某鈞的行為屬於“惡勢力”犯罪,應從嚴懲處。

【掃黑除惡】10人獲刑,最高判九年八個月!靈山檢察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

該案涉及人員眾多,案情複雜,辦案壓力和難度也大,但該院發揮領導帶頭辦案的作用,組成以檢察長為組長的辦案組,立足檢察職能,在辦案過程中嚴密部署,認真閱卷,研究案情,一絲不苟地嚴格把好證據關和事實關。自從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靈山縣人民檢察院積極作為,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檢察長帶頭辦理涉黑惡案件,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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