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劉伯忠協助他人編造了該村一、二、四、六社山林流轉的相關會議記錄等虛假資料,並收受他人現金5000元,全部用於個人及家庭開支。2019年1月,劉伯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鏡劍法治網 的文章 關鍵字: 劉伯忠 流轉 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