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模仿“茶”包裝 農夫山泉來濟南打官司獲賠30萬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4月25日訊(記者 李立紅) 三家食品公司因生產、銷售類似於“茶π”包裝的飲料,被農夫山泉告上法庭。今天下午,濟南中院發佈了2018年濟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該案為不正當競爭的典型案例。

農夫山泉公司生產“檸檬紅茶”“蜜桃烏龍茶”“柚子綠茶”“西柚茉莉花茶”四種口味的“茶π”飲料。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濟源市伊思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沁陽市康源食品廠也生產、銷售了四種品味的果茶飲料,名稱為“記憶果π”。農夫山泉公司認為三家公司產品包裝與其“茶π”飲料包裝高度近似,已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起訴要求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農夫山泉公司的“茶π”飲料產品自2016年以來,已在國內具有了較高的商品聲譽,成為了國內茶飲料的知名品牌,其特有的包裝裝潢具備一定影響力。將原告的“茶π”飲料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包裝裝潢相比較,從整體構造、顏色搭配、細節處理、瓶貼內容的表現手法等元素比對,兩者在視覺上均相近似。被告使用與原告產品近似的包裝裝潢,目的在於藉助原告產品特有的影響力,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認為其與原告存在某種特定聯繫,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30萬元。

本案是關於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的典型案例。在認定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上,法院首先對原告商品使用的包裝裝潢是否有一定影響作出認定;其次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從整體以及主要部分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產品的包裝裝潢是否構成近似,是否達到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者對兩者的關聯關係產生誤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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