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涉黑團伙12人獲刑:發放“套路貸”致多名大學生自殺

有組織地實施經營“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學生39名),直接導致1名在校大學生自殺死亡、1名在校大學生跳樓致傷、3名在校大學生人自殺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響退學、休學——4月25日,杭州蕭山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等十二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強迫交易罪一案,其中被告人胡某某多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夥同麻某某、徐某等通過網絡平臺經營針對在校大學生等年輕人群的“校園貸”。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鮑某某租賃房屋,僱傭多名業務員經營線上放貸。2017年10月,胡某某與鮑某某等共同成立公司,開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等的“套路貸”;胡某某還夥同他人開發“憑證雲”軟件,為實施“套路貸”積累客源。

2017年六七月間,被告人魏某某等到胡某某處學習線上放貸業務並開始經營,隨後在桐廬縣以“工作室”名義開展“套路貸”。同期,被告人施某某等從胡某某、魏某某、麻某某處學習放貸業務後,以“錢莊”名義開展“套路貸”。

在該組織形成過程中,胡某某為分享客戶資源、建立放貸與審核規則,創建了“桐廬幫”微信群,打造組織重要成員間穩定的聯繫網絡,通過微信群設置放貸審核規則,明確風險控制規則,並要求違反規則者退出。同時,不斷髮布信息,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該組織在胡某某領導下,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中介介紹,長期盤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園區等地,向在校大學生放貸,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協議,並以製造資金走賬流水、假借“平賬”壘高借款數額進而“爆單”催討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等實施以“套路貸”為主的違法犯罪活動。而後,以非法拘禁或威脅恐嚇,上門催討,“談判”、“協商”為名向家長逼要“高額欠款”等手段,獲得財物以支持該組織運轉,並將利潤投入 “套路貸”犯罪活動,進一步斂財。

法院查明,該組織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涉案數額計291萬餘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學生39名),直接導致1名在校大學生自殺死亡、1名在校大學生跳樓致傷、3名在校大學生人自殺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響退學、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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