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推翻後,大牢裡的關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孤獨劍行天下


大清朝亡國了,不是還有民國政府嗎!難道你希望那些被關在監獄裡的窮兇極惡之徒都被放出來,繼續去禍害百姓嗎?所以啊,該坐牢的還是要坐牢的!


事實上,大清朝的滅亡和民國政府的成立是屬於和平過渡。在武昌起義之後的一個月內,先後就有十四個省宣佈與清政府劃清界限支持共和。也就是說,全國各省、各地本是清政府的各級衙門,現在搖身一變,就成了民國政府的機關單位了!這些省原有的各層官員、官吏只需換一身衣服,換個頭銜,還繼續做原來的工作,各司其職,換湯不換藥。只不過是象徵性的,把原來清政府的辦事衙門招牌給砸掉,然後再換上國民革命政府的招牌,就是國民革命政府機構了。

所以啊,原來清政府的大牢仍然是繼續用的,裡面關押的犯人也不可能跑出來。只是因為是新社會嗎,關押犯人的監獄名字總該要改一下吧!比如:“京師模範監獄”改名為“北京第一監獄”了。畢竟是改朝換代了,新政府還是要對監獄的犯人進行重新定罪,並且還有進行大範圍的赦免和減刑。

對於政治犯來說,那些反清分子,革命黨人士是一定要釋放的,革命都已經成功了,這些人為革命立了功,自然是要釋放的。這裡面有名的就屬汪精衛了,他是因為刺殺溥儀的老爸攝政王而被捕入獄的,大清滅亡之後就被放出來了,這一下子就成全國革命崇拜的偶像。


對於刑事犯來說,一般不可能被釋放,他們都是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窮兇極惡之徒,是屬於十惡不赦之列,在任何朝代,對於這樣的事是不會允許發生的,對於這樣的人該關的關,該殺的殺,不會因為改朝換代而免刑,除非是冤假錯案才有可能會被釋放。所以,這類罪犯是一定繼續呆在監獄裡的。

民國時期最重要的一項改革就是允許保釋,這在以前是沒有的。在1913年,民國政府從西方司法界學習,推行了《監獄規則》,對於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可以辦理假釋。其實就是上交保證金或是擔保人才可以出獄回家。據記載,第一位假釋的罪犯是賈萬和,因為強盜罪被捕入獄的,因為檢舉有功,且在獄中表現良好才獲准假釋的。

當然,歷來改朝換代之時,都會大赦天下,除非是大奸大惡之人,一般的犯罪的都會有所減刑。不僅是給有罪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且也是新政府拉攏民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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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很多人以為清朝滅亡之後,大牢裡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為朝廷都沒了,獄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幹了,因為沒人發餉錢,自然就不幹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眾所周知,清朝滅亡是和平度過的,所以說朝廷下面的部門還都是存在的,只不過是換了個名字而已,監獄自然也都是正常運作的。

這些犯人當然是不能渾水摸魚出獄的,新政府出現之後,自然是要對以前的犯人重新審理的,對於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釋放的,這樣還能拉攏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他的刑罰,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並且還主動立功,那就是可以釋放的。

還有一類人是直接釋放的,這類人便是革命黨,在那段歷史中有不少革命黨都因為鬧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門給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經成功,這些人自然是要被釋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衛因為刺殺攝政王載灃,被判了一個終身監禁,後來他也被釋放了。

同時民國政府還專門推行了《監獄》規則,比如一些符合假釋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許被假釋,第一個被假釋的罪犯名為賈萬和。總之簡單的說,清朝滅亡之後,那些官吏依然是幹以前的工作,只不過換了衣服,換了頭銜,犯人們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審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減輕了刑罰,當然除了一些十惡不赦的犯人,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並不能因為改朝換代就免於刑罰,這種人該關就關,該殺就殺,秉公處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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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老梁來回答。

瞅著題主的題目,老梁想起一句老話,他是這麼說的,好良言難勸該死的鬼,大慈悲不渡自絕人。咱這大清朝得來的莫名其妙,失去那也是一筆糊塗賬。讓誰都想不到,一個武昌起義加一個腦袋大脖子粗的袁大人往地頭上那麼一跪,這大清頃刻之間就玩完了。

小三百年的歷史,臨到了,居然沒有迴光返照的像模像樣的撲騰幾下。想當年就那大元朝,歇菜的時候,還有人跟著自殺,或者躲入山林中不出世。盤算一下,咱這大清朝像這樣的愣是沒有一位。

這人心失的也夠麻溜的。話說回來,老梁扯這麼一段,其實和題主的問題,也是有聯繫。畢竟題主的問題和當時的局勢有著莫大的關係。

局勢

《清朝的監獄》

大清朝被按進棺材板之後,咱這大華夏亂是亂了點,也就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從大清過渡到民國,總體來說還算平穩。而且這是一場從下至上的一次起義,起義過後,有那一大幫起義士兵愣是找不出當領導的主,隨便拽了一箇舊官僚體系中的大腦袋推上起義領袖寶座的也大有人在。

還有那些個一瞅,大清這是要玩完的節奏,拿根竹竿捅了一片房上的哪瓦片,牛哄哄的說自己個帶著手底下一幫人也幹了革命搞起義的。

所以總體來說,這民國的官僚體系還是承接這大清的官僚體系,整個就是一換湯不換藥的模式。衙門口那匾額往地下一砸,門口換上對聯一樣的牌子,這就成了民國政府。

大清哪監獄體系也就完整的保留下來。比如那大清原來叫京師模範監獄,現如今名字改了北京第一監獄。您打開門瞅瞅裡頭的人,還是哪套人馬一個都沒有變。

那監獄裡的犯人是不是老老實實的蹲在裡面呢?

當然不是,咱大華夏有個規矩,這改朝換代愛搞大赦天下的活,討個吉利不是。這民國他也玩了一把。

首先那些個政治犯,搞革命被抓起來的人,第一時間就被各衙門口,洗的白白的放了出來。這最有名的就是刺殺載灃沒有成功的汪精衛,一出這監獄大門,整個就是一大明星的架勢,所有人行注目禮,這也是汪精衛人生最風光的時刻。當然這人後半生的事,就是茅坑裡的蒼蠅,不僅臭還惹人煩,不提也罷。

接著是那些個有小錯但不會危害大傢伙安全的人,這一傢伙趕上好時候了,在監獄人員的教導一番的情況下,一股腦全放了。

還有哪中錯,這五年改成三年,刑期也變短了。有案底沒被抓到,您自首了,心許還能撈一當場釋放的活。

還有那大錯,該剁腦袋的,被民國司法一解讀,這就判個無期。還有那無期,整個十幾年的有期出來,那也是有的事。

當然,這要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主,殺了好幾口子,抓住了還能裂著大嘴巴笑的主,這些個事,真心和他們沒有一丁點關係。

還有那刑期長,但在服刑期表現良好的,在民國司法解釋下,還能整個保釋。

舉例說明,有一個叫賈萬和的,犯了強姦罪,這小子被逮起來之後,勇於揭發,大清那衙門口表示這屬於舉報有功的,這剁腦袋的徒刑,咱就免了,改發配。到了民國的時候,這就趕上減刑,一股腦判了十二年,最後在監獄裡一不偷二不搶,也不挑頭鬧事,還積極配合監獄管理,好的這就弄了保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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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師說歷史


大清亡了,還有民國,監獄自然有人管,裡面那些窮兇極惡之徒可不能釋放出來,禍害百姓,能被釋放的大多是冤假錯案或者政治犯。

清朝在全國有很多監獄,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刑部大牢。

清朝刑部公署設在明朝錦衣衛官署故址,西南、西北角設有監獄,即為刑部大牢,被稱為“南北所”,是在明朝錦衣衛獄基礎上改造的,其他地方府、縣也多設有監獄,關押犯人。

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儀被迫退位,清朝滅亡。

取代清政府的是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財產(部分皇室財產除外),監獄也在其中,那麼對全國監獄的在押犯人應該怎麼處理呢?答案是分類處置。

第一類是政治犯。

政治犯構成比較複雜,一般來講都是所謂“反清分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這些人經查實身份後都被釋放了,出獄後妥善安排工作。

這裡面典型的就是汪精衛,他年輕時也是一枚熱血青年,曾因刺殺溥儀的老爸、攝政王載灃而被逮捕入獄,還留下了“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絕命詩,但並未被處死,大清就亡了,所以被釋放出來,一下子成了全國膜拜的革命偶像。

第二類是刑事犯。

刑事犯歷朝歷代都有,最常見的是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罪名,基本都是窮兇極惡之徒,這種罪犯肯定不能放出來,以免繼續危害社會。就算在很多廢除死刑的文明社會,這幾類重刑犯也是限制減刑的,所以他們要在監獄裡繼續服刑。

第三類是冤假錯犯。

清朝的刑罰嚴苛是出了名的,所謂“滿清十大酷刑”光是名字聽著就讓人不寒而慄。晚晴官場腐敗,很多官員貪贓枉法,濫用刑罰,隨便找個罪名,就把人抓起來投入監獄,屬於典型的冤假錯案,或者是量刑畸重,這些人會視情節輕重進行釋放、減刑或保釋。

需要說明的是,清朝以前是沒有“保釋”說法的,保釋是國民政府從西方司法界學來的,就是叫上保證金或者找人擔保,罪行不重、符合條件的在押犯可以出獄釋回家。

關於對這些犯人進行分類處置,很多人把功勞記在袁世凱頭上,甚至大肆鼓吹袁世凱推崇民主、共和、法治、自由、人權,這無疑是十足的溢美之詞。

其實,中國歷史上但凡皇帝登基、改朝換代,甚至冊立皇后、太子、皇帝過生日等大事,都少不了大赦天下,不過所謂“大赦天下”,絕對全國犯人一律減刑赦免,殺人、搶劫、強姦、縱火、投毒、謀反等重刑犯是不會被赦免的,所以古代有“十惡不赦”的說法。

袁世凱的做法跟古代皇帝沒有本質區別,無非是他拉攏人心的一種手段。如果不是他執政,而是改由孫中山、黃興、宋教仁……或者任何革命黨人執政,在對清朝遺留在押犯人的政策上,幾乎都會採取同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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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飛驚


民國元年,三月十日,袁世凱於北京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同日,宣佈“沿用前清法例”;同日,發佈大赦令,宣佈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強盜外”,所有罪犯“無論輕罪重罪、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者,皆除免之。”

大牢裡關押的犯人哪兒去了,除了殺人盜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重犯,自然是放了!

有說長期從事反清大計的政治犯佔了大便宜,錯,刺殺攝政王的汪精衛算不算政治犯?他沒等到袁大總統發佈大赦令,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釋放出獄,汪精衛不必感念袁世凱的情分,他只需要感謝肅親王善耆。當時清廷因灤州兵諫事件下了罪己詔,並宣佈解除了黨禁,同時宣佈特赦國事犯(政治犯),善耆也是趁著這個機會釋放的汪精衛,同時釋放的滿清的滿滿善意。革命黨人沒沾光,屠殺革命黨人的舊官僚反倒撈到了好處,如“民國第一案”中,江蘇山陽縣令姚榮澤在新舊時代交接之際,組織殺害了當地革命黨頭領一案,陳其美代表的革命黨人主張速殺姚,“司法獨立”下的伍廷芳主張依法審理,關鍵時刻,袁世凱的大赦令和了一把稀泥。

可以說,革命黨人在清末民初之際被關押在大牢裡的很少,地方官員也不願意得罪人,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此時的大清,在紙面上,早已進入法治時代。

晚清時節,曾經有一個巨大的虛擬蛋糕擺在了統治者的面前,這個蛋糕就是廢除外國領事司法裁判權,曾幾何時,這個權力被認為是喪權辱國的半殖民地社會的寫照,後來英美等國卻鄭重其事的向清政府提出:領事司法裁判權完全可以廢除,我們早就不想要了!我們也很累好不好!當初我們為什麼要設置領事司法裁判權,很簡單,你們的法律太扯淡!我們過來貿易、生活,總不能動不動還冒著被你們大清法律什麼什麼株連九族、什麼什麼凌遲處死這些風險,瞎胡鬧!所以我們才要求有獨立的司法裁判權,假如你們的法律能與國際接軌,我們完全可以放棄,這樣還節約我們的成本,還彰顯你們的對外開放!

清政府認為有道理,於是任用沈家本、伍廷芳負責修法,沈家本等人嘔心瀝血數載,先是創制了過渡版本的《大清現行刑律》,於1910年5月15日頒行,後來又創制《大清新刑律》,於1911年1月25日頒行。

《大清新刑律》很大一部分借鑑了西洋和日本法律,確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則,理論上說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律代替了聖裁;旗漢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緩刑、假釋等新概念也在相關法案中得以體現。

《大清新刑律》中關於刑罰的規定,與今世幾乎無太大差異,它也是由主刑和從刑組成:主刑包括死刑(只留下絞刑一種)、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兩種。

有了刑罰的規定做基礎,1910年,在日本監獄學家小河滋次郎主導下,正式的監獄法規《大清監獄律草案》也隨之出爐,古老殘暴的舊式大牢和肉刑、流放等方式被廢除,武昌、奉天、京師等城市紛紛創建了新式監獄,像京師監獄中,工場、圖書閱覽室、接見室、運動場、醫務室、淋浴室等設施十分健全。不僅犯人要通過“習藝”做工、靠雙手勞動吃飯,讓他們懂得自食其力的道理,在清末,各地針對混混、遊民也專門推出了“拘置浮浪貧乏者”的遊民習藝所,把大家半強迫的聚集起來做工,進行勞動改造,不讓他們繼續在社會上游蕩,成為影響社會安全的不穩定因素,這種“遊民習藝所”的性質與後世的勞教機構似乎也頗為接近。
清末興建的京師模範監獄清末湖北省模範監獄

大清被推翻時,雖然這些律法有的剛剛推出,有的還沒有來得及頒行,實際上並沒有全面推廣,但從袁世凱宣佈“沿用前清法例”這一舉措來看,本身也說明了它們在一定程度上的先進合理性。


歷來現實


清朝滅亡以後,在民國初期,只是換湯不換藥。各地清朝中下層官吏換了一身衣服,換了一個頭銜,繼續還幹著原來的工作。

特別是北洋軍閥掌控的地區,大批清朝官員繼續掌權,奉行的還是過去那一套。關押的十萬犯人,絕大部分也繼續關押。只是延續著1903年清朝改造監獄計劃,對部分監獄進行了改造,從一小間牢房20人,變成了8人。

通風條件比過去好了一些,有些還準備了床鋪和草蓆。同時,犯人還要從事勞動,比如磨面,編織,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鎖等酷刑基本上廢除了,打罵責打同時廣泛存在。

要想被全體釋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國同樣違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關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搶劫,還有多一半是殺人綁架。這些人到了民國同樣要坐牢。實際上,就連他們的看守,都沒有變。

民國從來不搞什麼大赫天下,清朝滅亡,絕大部分地區都是發一個電報就獨立了。清朝建立起來的基層組織根本沒有遭到破壞,更加沒有犯人大規模越獄或者被釋放的情況。

唯一的變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鎖等等,改為交錢。也就是所謂的《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須要交罰款,否則就要延長坐牢時間。


深度軍事


很多人都認為清朝被推翻了,大牢裡面關押的清朝犯人肯定都被放了或者趁亂逃跑了,其實不是這樣的,歷朝歷代的政權更替,大多都是金字塔高層的更換,而像基層獄警公務員都還是改幹什麼幹什麼,何況清帝退位是在平穩中進行的,所以清朝犯人一個都不會因為政局的變換而趁亂逃跑。


當然袁世凱在逼清帝退位之後,肯定會把監獄裡的一些人放出來,最先被無罪釋放的就是那些參加革命的政治犯,因為清朝都被推翻了,這些人所謂的罪名也就不成立了,有的人還會因此成為英雄。



這裡面最典型也最出名的要數汪精衛了,汪精衛那個時候還年輕氣盛,參與了刺殺攝政王載灃,被捕入獄後被滿清判了死刑,但是還沒等行刑滿清就被推翻了,本來已經做好以身殉國的汪精衛一下子就變成了民族英雄,當然如果汪精衛如果那個時候就死了,也不至於在日後成為一個臭名昭著的賣國賊!


除了政治犯之外,還有一種人可以提前結束監獄生涯,重新過得自由,那就是滿清判的那些怨假錯案的受害者!袁世凱當政後,為了提現他與滿清的不同,也為了證明他的愛民如子,在他上臺之後肯定會為一些滿清製造的怨假錯案進行重新審理,那些能夠查明是被冤枉的人就能夠提前出獄了。


至於那些真的有罪,或者罪惡深重的人,就不要想美事了,城頭更換大王旗也和他們沒啥關係,不論那個統治者當政都不會輕易把他們放出來繼續禍害社會的,當然有的掌權者會為了顯得自己仁慈,把這些人裡面表現好的人的刑期適當減上兩面,但是他們還是出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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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白話君


民國時期關於汪精衛的記載,汪精衛青年時期,對祖國滿懷熱情,曾策劃組織過一場驚天地泣鬼神的暗殺計劃,暗殺的對象就是晚清實際統治者末代皇帝溥儀的父親——愛新覺羅·載灃。

然而因種種原因,暗殺計劃最終失敗,汪精衛被捕入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最終推翻清朝,享國近三百年的封建清朝走向滅亡,隨後建立起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也就是中華民國,民國初成,便大赦天下,汪精衛從關押的大牢被釋放,並且受到百姓群眾夾道歡迎。

那麼清朝滅亡後,大牢裡關押的那些清朝犯人最後都去了哪裡?

其實從古至今,朝代更換,新登基的皇帝都會在登基之後大赦天下,大赦自然包括許多方面,比如免稅、減稅、免進貢、釋放囚犯、甚至是釋放犯下謀反、欺君之罪的犯人,因為他們對抗的是前朝,不有句話是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但是同樣有部分囚犯是不會被釋放的,比如殺直系血親、尊親者,犯罪情節嚴重、喜歡與朝廷對抗的小團體勢力領導人等。

之所以大赦天下,是因為朝代更替帶來的戰爭,民不聊生,國家需要休養生息,發展經濟,倘若沒有相對應的措施,豈不是沿襲了之前的朝制,百姓依舊水深火熱,這就是為什麼新朝初成時天下形勢一片大好的原因。

而中華民國亦是如此,1912年2月12日,北洋軍閥袁世凱威逼隆裕太后,宣統皇帝最終頒佈退位詔書,清朝從此結束,而之前的晚清政府機構搖身一變成了民國的政府機關。

但是也有很多晚清官員繼續在其位謀其職,同樣大牢也有人看管,監獄都是繼續使用的,只是監獄的名稱會有所改變,民國成立之後,政府對清朝牢犯重新甄別,進行大範圍的減刑或者赦免。

最先釋放的就是一些政治犯,這些人都是在這之前為推翻清王朝進行革命的先進認識,其中汪精衛就是其一;

大牢裡關押的犯人按照標準減刑,死刑可以改成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可以按罪名直接減刑或者釋放,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的犯人也可以釋放;

當時民國政府更改了《監獄規則》,推出可以保釋的做法,就是有的牢犯符合保釋的條件,只要有擔保人就可以出獄,而這類人自然也是有關係或者有錢的人,他們自然是回到家中,該幹嘛幹嘛。

上文也提到,有些犯人是例外,晚清時期,自然也有一些搶劫、戒淫擄掠、殘殺同宗之人,這類人是繼續關押進監獄,成為民國時期繼續監押的罪犯,這類人已經是道德範疇之外的,民國政府成立後,也並沒有像以前的朝代那樣大赦天下,因為他們需要的是一個穩定的政權,所以很多清朝犯人也大多繼續被關押,只對部分犯人釋放,至於他們去了哪裡也就無從知曉。


羽評郡主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突然就想到另外一個事情,1789年7月14日,拉開了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序幕的攻佔巴士底獄。

那一天,憤怒的巴黎市民們操起自己的武器,瘋狂的湧向了巴士底監獄。在一通亂戰之後,監獄的守衛被擊潰,關押了大量犯人的巴士底監獄被瘋狂的市民們拆毀。

相比於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攻佔巴士底獄,發生在中國的辛亥革命同樣是武力革命,但是在武昌起義的過程中,起義軍主要是以攻佔清政府的總督府,並沒有攻佔監獄。



辛亥革命之後,由於革命軍的力量不足,最終和袁世凱、清廷之間達成了三方協議:清帝宣佈退位,袁世凱成為中華民國的大總統,中華民國給予清朝皇室優待條例。

總體來說,在清朝與中華民國的交替期間,除了前期雙方之間爆發了比較嚴重的武力衝突之外,後期還是以談判為主,最終政權以一種相對和平的方式過渡。中華民國全盤繼承了清朝的領土、人民、對外關係(包括各種不平等條約和賠款)。清朝的政府機構也同樣被中華民國所接手,當然也包括監獄。



實際上,為了保障國家正常運行,當時清朝的很多機構,在民國時期依舊存在,只是在換了一個名字而已,裡面的很多工作人員也是換了一身衣服繼續工作,該幹嘛就幹嘛。

清朝的監獄,同樣被民國接手,依舊正常運行,獄卒之類的都是同一波人。不過畢竟是民國時期了,對於監獄裡面的犯人還是要進行一下甄別的:

對於那些因為從事革命活動而被清政府抓進監獄的人,肯定是立刻釋放,即便是袁世凱心裡不願意,但這些都是“自己”人了,不放是不行的。

對於那些在清朝時期本來就是因為擾亂社會治安的人,如殺人放火之人,該關起來還是要繼續關起來,畢竟這些人放出來也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當然了,畢竟是民國時期了,也新修了自己的法律,對於罪行不是特別嚴重的人,也按照新法律適當的減刑。


小鎮月明


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軍閥袁世凱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優待條件,溥儀皇帝頒佈了退位詔書,清朝從此結束。

清朝滅亡基本屬於和平過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級衙門搖身一變,成了民國政府的政府機關!武昌起義爆發一個月內,有14個省份宣佈獨立,支持共和。這些省份原來的官員,象徵性的砸掉原來清廷辦法的衙門招牌,換上革命政府的門頭,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來的官員大都還在原位,監獄還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來清朝的大牢還是會繼續使用。當然,相應新社會,監獄的名字可能會改一下。例如:“京師模範監獄”就改名為“北京第一監獄”。

改朝換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對監獄的犯人重新甄別,並進行大範圍的減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釋放政治犯,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黨,必須馬上釋放。汪精衛就曾因刺殺攝政王載灃被判處終身監禁。等到武昌起義以後,袁世凱就釋放了汪精衛,向革命黨人示好。

第二,對犯人進行赦免和減刑。除了“殺直系血親、尊親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標準減刑。死刑改成無期,無期變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減免。而且,對於有改過自新表現的人,有立功表現的人,可以提前釋放。

第三,允許保釋。1913年,中華民國政府推行《監獄規則》,根據準則,對於那些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名叫賈萬和,1902年,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因檢舉有功,秋審改為發遣。民國實行減刑政策以後,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為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

(文|勇戰王聊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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