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嚴重交通違法將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5月底前完成293條小街巷治理任務,81個路口重點嚴查交通違法行為,五大商圈停車位實施差別化收費

⋯⋯4月23日,太原市政府在太原市公安局召開“衝刺一百天 決勝二青會”文明交通綜合治理集中行動推進會。

小街巷治理實行路長負責制


各街巷實行路長負責制,按照“一路一策一長”的要求,由街鄉指定專人擔任路長,開展小街巷交通綜合治理,形成全覆蓋的常態化巡查機制,每日至少對小街巷開展兩次巡查。確保在5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93條小街巷治理任務,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達到“長效機制建立、日常運轉高效、交通標誌齊全、交通標線清晰、通行秩序良好、路面乾淨整潔”的治理目標。

以迎澤區、萬柏林區為試點,各確定25條小街巷,高標準、快節奏、嚴要求打造50條市級示範街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務,召開全市小街巷治理現場推進會,將示範經驗在全市推開。

加大對佔道經營、遮擋交通設施、停車設施挪用、私自圈佔道路資源等行為的綜合執法力度,重點治理洗車行、飯店傾倒垃圾汙水,亂堆亂建,擺攤設點等問題,規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

建立交通違法聯合懲戒機制


太原市委政法委牽頭,市文明辦、市公安局配合,研究制定對多次違反交通規則行為人的懲戒機制。

市公安局加強文明交通宣傳教育,以確定的81個路口為重點,嚴厲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載人、逆行、不按道行駛、斑馬線騎行、亂停亂放,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翻越隔離欄、不走過街設施等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隨意變道、車窗拋物、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等不文明行為,並將交通違法基礎數據推送市文明辦等相關單位。

市發改委進一步完善市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加強與交管部門的信息對接,將推送的交通違法基礎數據進入平臺。

市文明辦抓好聯合懲戒機制結果運用,針對不同群體的違法行為,將交通違法數據分門別類,向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區(縣)街鄉、社區分解推送,即時在“信用太原”等網站依法依規公開,並將嚴重交通違法納入個人徵信記錄。同時,將單位職工交通違法記錄作為全市文明單位評選的重要內容,開展綜合考量。

各縣(市)、區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交通違法信息數據,由社區或駐地單位通過有效方式,加強對違法行為人的曝光和教育管理;基層黨組織要對實施交通違法行為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紀律處分。

優化濱河東西路通行條件


太原市公安局負責對濱河東西路全線設置機非隔離護欄進行深入調研評估,明確非機動車通行空間,儘量減少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相互干擾,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實現各行其道、有序通行、安全暢通。

太原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負責對濱河東西路兩側的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小區進行摸底,對單位、小區出入口直接朝向濱河東西路的,儘可能調整出入口方向、合理規劃設置。對非機動車通行空間不連續的進行降坡處理。

合理規劃配建停車場(位)


太原市住建局統籌,履行市委城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推進城市停車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從源頭上解決停車位少的問題。研究制定政策,適當利用現有城市空間改造、新建停車場,支持具備條件的老舊小區建設移動車庫,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經營性停車設施。

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新建小區配建車位價格的監管,充分發揮好閒置車位作用,採取租用或計時收費的辦法,向居民開放使用。加快推進市級智能化停車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全市停車管理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

市市場監管局按照“中心高於外圍、路內高於路外、地面高於地下”的原則,在停車供求矛盾較大的一類地區市級以上三甲公立醫院,以及柳巷、萬達、親賢、長風、萬象城等五大繁華商圈,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提高停車泊位週轉率。

各縣(市)、區積極協調駐地單位和居民小區開放內部停車場,推廣錯時換位停車,實現內部停車資源開放共享。合理規劃道路通行方式,挖掘背街小巷、路邊停車資源,在有條件的道路上增設和完善臨時停車位,落實夜間停放、日間駛離等措施。各級“文交辦”要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對單位內部停車場不對社會開放、居民小區停車場租用費虛高的,加大曝光力度。

市公安局按照應劃盡劃的原則,合理規劃主幹路、支路道路通行方式和機動車停放地點,並指導各城區科學施劃小街巷機動車泊位,引導市民依法停車。依託“四警”聯勤機制,加大警力投放,強化社會面管控,對佔用主次幹道違法停車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對影響通行的違法停放車輛堅決予以拖移。同時,充分發揮屬地派出所人熟、地熟、情況熟的特點,推動街辦、社區全面參與,實行網格化管理,打造一批精品路口和片區,綜合整治機動亂停亂放問題。

嚴格管理電動自行車


太原市公安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電動自行車採取分類分階段管理措施。從5月1日起至8月31日,對技術標準嚴重超標的“超級路霸”“黑金剛”“陸地巡洋艦”等類型的電動自行車,按照“機動車無牌無證”違法行為嚴格查扣;從9月1日起,對其他不按規定掛牌的電動自行車嚴查、嚴管、嚴處。

強化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斑馬線騎行、不各行其道等違法行為的管理、處罰。

落實增加站點、延時服務、節假日照常工作、“六進”上門服務、加強人員培訓、打擊製假售假違法行為等“六項措施”,確保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有序高效推進。

市市場監管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管理,對照工信部公佈的銷售目錄清單,嚴把電動自行車入市關,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用足處罰措施,根據情節單處或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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