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的企業為職工交養老金,按下限交,退休後幸福嗎?

盛世風格


如何看待有的企業為職工交養老金,按下限交,退休後幸福嗎?

開什麼玩笑?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養老金的計發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如果在職時企業給你按下限交社保,那麼退休時養老金就會隨之按相應繳費年限的下限走,退休後怎麼可能幸福呢?

如果繳費年限是下限15年,繳費指數也是最低標準60%(少數地區40%),今年退休的話,全國最低的地區退休時月養老金只有700~800元左右。即使退休後,每年會漲一些,有生之年,最終能漲到多少?人越來越老,病越來越多,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就這點養老金,怎麼幸福,能幸福嗎?溫飽都可能成問題,更不要說看病了。如果有常年的慢性病,或者大病重病呢?

年輕時的千難萬難都比不上老來難,老來難才是天底下最大的難。養老金和醫保報銷待遇就是老人的半個兒女,是你終生的依靠。明白人分得清理表,都懂得未雨綢繆。

在職時,儘量找能按時足額為員工交社保的正規的效益好的用人單位工作,社保能穩定連續繳費,積累的社保繳費年限也有保障,將來的養老及就高,晚年更有保障,更從容。

如果用人單位經濟效益不錯,或還可以,單位缺德,動員你同意按最低標準交社保,千萬不要上當。如果還以為單位是好心,這樣每月拿到手的錢能多一點點,自己還偷著樂的,不是鼠目寸光,就是傻缺。如果你認為現在困難,就想想老了難,還是現在難吧?

如果實在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到了效益不好,按最低標準給員工繳社保的單位,另當別論。最好做權宜之計,騎驢找驢,有好的機會就跳槽吧。如果一輩子都在這樣的單位工作,就等著領低的養老金吧。千萬不要到不給員工交社保的單位工作,按最低標準交社保是選擇用人單位最後的底線。

有用人單位的朋友,不要以為單位給你按最低標準交社保,你當下每月拿到手的錢能剩的多那麼一點點是好事。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單位交大頭,個人交小頭。用人單位按最低標準交,是為了節省人工成本,為了省單位該承擔的統籌費用,不是為你著想。既不合法,也是枉顧員工利益。社保繳費標準越低,將來養老金就越低。

結語

勸有用人單位的朋友,最好懂得按足額交社保的好處,不要便宜了單位,坑了自己。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的朋友,自己承擔全部社保費用,又沒有穩定的工作,經濟實在困難,承擔不起,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可以暫時按最低標準交,但至少也要交夠最低繳費年限,確保退休。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加我的關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企業為職工按照最低基數的養老保險下限(通常是60%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這種繳法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低,怎麼可能幸福?

個別人可能幸福的事,可是因為少交了養老保險,自己拿的錢數多了一些,當時感到幸福吧。

養老保險繳費職工本人要承擔繳費基數的8%,繳費基數下降,當然自己承擔的錢數也會下降。但實際上,企業要承擔繳費比例是13~20%,繳納錢數要比職工的多的多。當然便宜,用人單位佔了大頭。

如果企業按照低社保基數繳費職工的損失有多少呢?

假設職工的工資能夠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應當按照100%的社平繳費基數繳費,而用人單位按照60%的社平工資給職工繳納社保費。

由於職工繳納的8%進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高低屬於自己掏錢,是否合算暫時不論。

企業繳費的部分影響的是基礎養老金待遇,60%社平繳費基數繳費一年,退休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按照100%社平繳費基數一年,可以領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差2/100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現在普遍5000~7000元的社會,平均工資下一年會產生的養老金待遇相差10~14元。不過要注意,這僅僅是基礎養老金相差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

如果我們過去少交了20年,待遇就會每月相差200~280元,如果算上個人賬戶養老金可能相差四五百元。

而且這僅僅是現在社會平均工資的情況下,未來隨著社會平均工資越高,相差的額度就會越多。

實際上,20年繳費的老人退休待遇也就是1500元到2000元之間。相當於養老金少了接近1/3,所以,退休老人肯定不開心了。

因此,要想避免這樣的情況,職工應當抓緊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真實基數繳費。如果避免尷尬,可以通過匿名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方式進行維權。


暖心人社


企業給職工交納養老保險金,是天生地義。問題是有的企業為職工按下限交費(即最低檔次)多少總交了一部分錢。既說,全國供銷社系統因改革開放,政策放開後,計劃經濟變為市場經濟,允許個人經營,基層供銷社也倒閉了,名存實亡。基層供銷社大部分處在鄉鎮、鄉村,有的基層供銷社固定資產變賣後,為職工交了部養老保險金,有的基層供銷社因各種原因,固定資產年久失修,有的房子漏雨因沒有錢檢修而倒塌,有的房子是東倒西歪成了危房,更變不了現。職工看到著房子一層層、一棟棟、慢慢的倒塌了,心中真不是個知味。沒有法,到了退休年齡的職工,自己全額交納工資28%(按照規定單位交納工資20%,職工個人交納8%)的養老保險金,一年在7一9千元不等。這也是企業職工與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差別所在,悲哀呀!


徐小然492


很多企業都是如此,這似乎已成潛規則。而廣大員工並不瞭解國家對這一部分有什麼規定,通常認為單位給交了就行。真有較真兒的,那就做好離職的思想準備,這也是企業敢於胡作非為的原因。如今我國並沒有用工荒的情況,資源充沛,找個工作很難,很多人也不會為少交點養老險而冒被辭退的風險。既使你找到勞動仲裁部門或法律求助,官司打贏了,你得到賠償也會失去這份工作。這樣到你退休時,你拿的工資就會很低。過個普通生活還能湊和,有了病便很緊張了,得個大病,後果可想而知。你說這樣的生活會幸福嗎?





老茂805


就是按照國家正常標準。不論是由什麼部門收。就是稅務部門按你工資實際收入的百分之八收。等你退休時養老金也不會太多,也不會幸福。

比如你每個月按1萬的百分八上養老保險。每個月上八百元,30後能也就拿3000多元錢。幸福嗎?

國家只是保你最低生活而已。要想幸福自己努力。多爭錢上一些其它險種的保險做為補充。也許你能感到一點幸福。就更別向你所說的那樣,企業給你上國家規定的最低養老保險了,有口飯吃就不錯了。還提什麼幸福。

所以要自己努力,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準備。光只著企業不成,就這樣還有的企業發工資都困難,有的企業還要倒閉呢。謝謝!


世通27


樓主您好,很多企業單位給職工繳納這個養老保險的時候,確實是按照一個最低標準,也就是60%或者是40%的標準來繳納這個職工的養老保險,那麼這樣一來的話有個什麼好處呢?就是可以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利潤,所以說對於企業單位來講是有好處的。

那麼對於我們員工來講有沒有好處呢?實際上是沒有好處的。因為我們員工的這個養老金待遇的計算方式是根據你的一個累積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指數來決定的,所以說平均繳費指數這一個條件是很關鍵的,所以你按照一個最低繳費標準來繳納你的這個養老保險,那麼就意味著你的這個平均繳費指數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那麼也就意味著你今後辦理退休,獲得的養老金待遇也是比較低的。

不過這個問題從2019年社保稅改以後,就會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因為社保由稅務部門開始徵收,那麼稅務部門改革的一個方向,就是嚴格要求所在的企業單位,一定要按照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來繳納這個社保費用。

也就是說以前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的,不可以再這樣執行了,至少從社保稅改以後,那麼一定要按照員工的這個工資標準來繳納社保費用,那麼也就意味著員工工資,如果是1萬的話,那麼就要按照1萬的標準來繳納這個社保,如果員工工資低於最低最低繳費比例的話,那麼就應當按照最低繳費比例去繳納這個社保費用。


懂社保


雖然我國的社保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但是目前還是有很多企業,特別是一些私人企業並沒有這麼做,而是按照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甚至還有一些企業根本沒有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而這種情況對於職工肯定是會有很大的影響的。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一般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還有一些地方規定是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下限,而我國養老金是秉承“多繳多得”的原則,在平時工作時繳的少,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自然就更低。

2017年我國人均月均養老金為2874元,這是平均水平,而按照下限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養老金是會比這個標準低不少的,在這個年代,如果連基本的物質生活水平都不能保證,又何來的幸福呢?所以對於養老金低的群體來說,退休後不但不能好好休息,還要為生活繼續奔波,肯定沒有幸福感的。

當然,國家也是發現了這樣的問題,原本將社保徵收轉移給稅務部門能夠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不過為了給企業有所緩衝,原定於2019年開始劃歸稅務部門的企業社保暫緩執行,讓這一問題的解決進程又有所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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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幸福嗎?答案一定是不!

你想社保本是國家給予民眾的最基礎的保障,在企業上班,奉獻自己的青春年華,就想著在年老的時候能夠頤養天年、能夠老有所養!

但是不少的企業,為了縮減成本和開支,硬是打足了算盤,在社保費用上做最大程度的縮減成本,本應該是足額繳納的費用,他們就按照最低檔次繳納,比如60%,別的單位都是100%繳納,甚至福利待遇好的單位可以達到200%、300%,這樣的話,他們拿到的養老金就是拿最低檔次人員的2—3倍還要多。

在一些三四線城市,企業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就2000多元左右,而足額繳納的話,就會達到3000—4000多元,可像而知,一個月過著不到2000元的生活,比著一個月養老金三四千的幸福感差遠了,況且現在生活水平提高很高、物價上漲非常厲害,一兩千的養老金費用有時真的是車水杯薪,尤其是對於那些罹患重病、慢性病,需要長期吃藥的人來說,生活質量註定是很不好的!

所以,還是希望企業能提升大社保費用繳納的檔次,也希望我們的退休養老金能夠每年上漲幅度超過物價水平,讓老年的生活更富足!

如你有社保相關問題,不如關注“談保說金”,有專業的社保顧問在線為你解答!


談保說金


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按下限繳嚴格來說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行為。

按照養老保險費徵繳的有關規定: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工資低於全省(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無法核定工資總額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

以上規定很明確,企業按下限繳費是沒有依據的,也是不合理的。按下限繳費,直接影響了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標準。

但我們也得承認一個現實,好多企業為留住職工,把工資調上來了,工資高於社平工資,但繳費還是選擇下限為基數繳費,如按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企業將不堪重負,甚至會關門停業,那就會使大量職工下崗,負面影響會十分嚴重。比如我們當地就有一個民營企業,職工近萬人,工資普遍高於社平工資,現在是按下限繳費,多年來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和職工安居樂業做出了重大貢獻。但如果現在必須按實發工資為基數繳費的話,企業負擔會加重,為降低成本,肯定會形成大範圍的裁員,到時會給社會帶來好多的負面影響。

現在雖然把徵繳職能劃給了稅務部門,但為了平穩過渡,還要留有一定的過渡時期。因為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只求多繳沒有長繳做保障就談不上退休後幸福了。


溫馨社保


謝謝題主!

對於企業的社會保險都必須按照社會保險中心的要求去給員工辦理一份社會保險,即,繳納五險一金。那麼由於社會保險中心即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及最高繳費標準?還有最低繳費標準呢?

當然那由於各企業的法人的思想及觀念不一樣,所以導至了對企業員工的繳費標準確總是給最低標準而繳納,五險一金,有一些連一金都沒有繳納,然而對於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呢?單位應該為每個員工繳納20%,而個人僅繳納8%,最高可以按100%比例而繳納五險一金,但是絕大多數的企業僅繳納60%的社保費,從而也屬於正常範圍,即也沒違規現象。

那麼對於最低繳費與最高繳費是否有區別嗎?當然有區別的。至於按100%比例與60%的比例而繳,只裡然而相差40%的比例,也就是說,待你繳費30年的時候,哪差區就更大了。因為我國社會保險即要求多繳費多拿錢,還有繳費的計算方式是按個人基數=平均工資=當年的社會標準而計算出來的。

所以說,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從2019年社會保險即由稅務部門代收,即按企業員工的實際收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樣一來,至於對於某些企業想少繳費,可能不太可能了,從而這樣可以對企業也產生一定壓力,不過讓企業員工可能要得到一定實惠。從而讓人民群眾過上更美好的幸福生活!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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