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方案】“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職招生”詳細方案看這裡!

揚子晚報網4月23日訊(記者 張琳 楊甜子)江蘇新高考方案發布後,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和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也正式出爐。全文如下:

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要求,依據《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現就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試性質與定位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

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其考試定位、性質和作用,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

二、基本原則

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於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全面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高中課程的學習,並加強結果考核。

2.堅持自主選擇,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

3.堅持統籌兼顧,促進普通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人才選拔,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4.堅持科學高效,促進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提升考試實施水平和組織效率。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合格性考試包括《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要求,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考查,省教育廳抽查。

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生根據高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學生所選的選擇性考試科目,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選擇性考試由省統一組織實施。

綜合實踐活動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為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為準。

四、考試對象與時間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往屆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辦理報名手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所有考生均實行網上報名。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合格性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1月。語文科目考試時間為90分鐘,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考試時間為75分鐘,信息技術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

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等合格性考試,由各設區市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進程確定具體考試時間。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高二第一學期末,可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7門中選擇;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高三第一學期末,可參加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合格性考試;往屆生和社會人員可自主安排時間參加合格性考試。

對於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相應科目下一次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合格性考試的補考,由各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

選擇性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五、考試成績及使用

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長期有效。

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呈現,每門均為100分,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高考總分,其餘科目以等級分計入高考總分,等級賦分轉換辦法另行公佈。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納入統一高考總分,作為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

六、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教育廳對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統一管理。各地要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理順工作關係,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經費投入,加強隊伍建設。

2.加強教學管理。各中學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技術、藝術(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確保完成必修學分。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科需要。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

3.確保命題質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省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快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4.嚴格考試管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各地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範考場佈置、實施程序等。要統一閱卷(考核)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加強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健全誠信機制,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引導科學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省教育廳將建立課程實施監測制度,定期對各地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

本方案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文件要求,適應我省高中教育發展和高考招生綜合改革的需要,依據《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在《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通知》(蘇教基〔2006〕30號)的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有利於學校規範課程開設,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方式,滿足社會對多樣化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

1.注重過程,促進發展。堅持正確的教育改革方向,著力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關注學生成長過程,發掘學生潛能,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引導學校改革管理模式和育人方式。

2.客觀記錄,真實反映。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作客觀記錄,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

3.突出重點,簡化操作。突出重點評價內容,簡化評價過程,增強評價的可操作性,減輕學校和學生負擔,便於不同層面獲得學生的評價信息。

4.規範程序,公開公正。嚴格規範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公正,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安全防範等方面的認知與表現。重點是學生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情況,參加黨團活動、校內勞動、擔任班級或學校職務及履行職責情況,參加社區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願者。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生每學期各學科必修、選擇性必修和選修課程修習情況及表現(此處不包括音體美、通用技術、研究性學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科特長及獲獎等情況,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修習情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學生的體育運動特長項目、體育運動的效果、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及獲獎等情況,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科學生活方式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學生在音樂、美術及相關藝術選修課程的修習情況,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愛好以及代表作品,學生的藝術特長與參加演出、展覽、比賽等藝術活動的經歷和獲獎情況。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的創新素養和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勞動技能、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修習研究性學習課程的情況與代表成果,修習通用技術課程的情況與代表作品,參加校內外科技創新活動的經歷和榮譽、創造發明和專利等代表性成果,參加社團活動情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

6.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主要考察學生加強自我認知、樹立專業志向、學會選擇課程、實現主動發展等情況。重點是學生修習發展指導課程的情況,主動發展的意識,對自我的客觀認識與評價,對未來的生涯規劃等,並突出其他五個方面評價內容無法涵蓋的個性特長等方面。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以學生自我陳述的方式呈現。

四、評價程序和方法

1.真實記錄

學校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真實準確地記錄學生的發展情況,根據評價內容的性質,客觀記載學生在綜合素質發展方面每學期、每學年及高三畢業前的表現。

2.整理遴選

學期或學年結束時,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遴選時注意表現要典型,理由要充分,材料要全面,形式要多樣。遴選出來的材料,由學生本人確認,經學校審核後才能錄入省級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

3.公示審核

除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等個人隱私信息由系統自動導入外,其他進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主要信息必須公示。公示一般在班級範圍內進行,校級以上的獎勵可以在學校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以上,最終結果須經學生確認。

4.形成檔案

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的核實、錄入與報送工作。報送後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確需更改,學校必須提出申請,逐級報批。

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時,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表現不突出,可以空缺。

由外省中途轉學進入的學生,原有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由原來學校認定並隨檔案轉入,入新校後的表現按照我省綜合素質評價要求繼續進行記錄。

形成的電子檔案,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自權限可以實時查看有關內容。

5.材料使用

高中學校要充分利用綜合素質評價,對學生成長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相關高校,用於招生錄取。高等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佈;招生錄取時要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經學生本人同意,其他社會機構或用人單位也可以通過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取得相關學生不具有隱私性質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內容。

五、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

省教育廳全面規劃、領導和協調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統一設計、開發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並負責電子數據的管理、維護,確定高校或社會機構使用電子數據的權限與方式。接受並處理學生、學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社會機構或個人的諮詢、投訴。

各市、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並根據本方案,進一步指導學校做好方案實施工作。要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暢通舉報渠道,接受並處理各方面的諮詢、投訴。

各高中學校要建立專門的領導小組,落實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建立審核、公示、申訴與複議、誠信責任等相關制度,全面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六方面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切實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質量。

2.堅持常態化實施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完善本方案的基礎上形成實施辦法,提前公佈評價內容、標準、程序、方法、人員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受理來自學生、班級的諮詢、投訴和複議申請,保障評價工作民主公平、評價結果真實可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畢業前突擊記載。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社團在綜合素質評價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

高中學校以學期、學年或三年為單位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全面自查,並在制度建立、職責明確、渠道暢通等方面進行及時的總結、改進。

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採用普查的方式對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採用抽查的方式對地方和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

對在綜合素質評價中弄虛作假的學生,學校審核發現後應將其情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對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地方,將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追究相關單位直接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加強學習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學習與研究,正確把握評價的內容、方法和標準等,要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爭取社會各界和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

本方案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和《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教育質量提升的要求,制訂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含部分應用本科)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職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為主的多樣化考試招生辦法,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拓寬各類人群接受高等職業教育的入學途徑。通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職業院校深化教學改革,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探索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規律。

二、基本原則

1.分類實施、公平公正。高等職業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等不同群體,實行分類考試招生,因材施考、因材施教,科學選拔人才,體現公正公平。

2.統籌設計、分步推進。統籌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和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考試。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相銜接,根據不同群體、不同專業類型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實施。

3.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生根據自身實際和職業傾向等,選擇相應的考試入學路徑。高等職業院校根據不同招生對象和專業類,制定相應的招生評價辦法,以多元方式錄取。

三、主要內容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考試招生辦法

1.招生對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

2.考試內容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考試或考核。

3.錄取辦法

主要在春季進行招生錄取。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合職業適應性測試、本校專業培養要求等多種指標,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辦法,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可參考考生的專業省統考成績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體育與健康和藝術(音樂、美術)科目考查結果進行錄取。

參加普通高考且未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職(專科)統招批次的錄取。

上述考試招生辦法自2021年起開始實施。

(二)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考試招生辦法

高等職業院校(含部分應用型本科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1.招生對象

具有本省戶籍或取得本省學籍,且符合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基本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的應、往屆畢業生等。

2.考試內容及形式

(1)報考本科院校的考生,需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學考”)和對口招生統考。對口招生統考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綜合理論+專業基本技能。公共基礎知識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綜合理論為相關專業類的基本理論知識,按對口招生科目組命題;專業基本技能採用“中職學考”的專業基本技能成績。

(2)報考專科院校的考生,需參加“中職學考”,是否參加對口招生統考由考生自主確定。

(3)體育類、藝術類等特殊專業,招生院校可以單獨組織或者聯合組織專業加試。

參加對口招生統考的學生,可以用對口招生統考的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替代“中職學考”的相應科目考試。

國家及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者享受相應的獎勵政策。

3.錄取辦法

分本科、專科院校分別進行。

(1)本科院校。使用對口招生統考成績,按照“科目組+學考專業類”進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2)專科院校。參加對口招生統考,未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均可參加對口招生專科院校錄取。未參加對口招生統考的考生可根據“中職學考”成績參加錄取。

上述考試招生辦法自2022年起開始實施,根據實際分期分批推進對口招生與“中職學考”專業基本技能考試的銜接。

(三)面向社會人員的考試招生辦法

面向社會人員的考試招生辦法,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宣傳教育和規範招生方面加強保障,確保改革平穩。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改革工作領導,轉變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充分發揮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評價選拔的主體作用,引導高中階段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切實提高組織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高等職業院校有關入學考試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二)完善工作機制

制定改革各項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方案,充分發揮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明確責任分工,積極推進改革任務實施。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考風考紀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強化各部門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招生秩序。

(三)加強宣傳指導

加強對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義和各項政策、規定及要求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爭取各方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業規劃及生涯發展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健全誠信制度,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

(四)規範招生行為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佈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引導學校健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保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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