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女士在“新華園”購房 苦盼8年無法入住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首席記者 張弓長) 對於很多人來說,買新房是一件特別高興的事情,可對喬女士來說,卻成了一個噩夢,而且這個噩夢已經摺磨了她整整8個年頭。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4月上旬,《北方新報》記者接到喬女士的熱線電話後,立即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據瞭解,喬女士家住烏海市海勃灣區,多年前,她因家庭生活需要決定在呼和浩特市購買一套房。當時,喬女士和家人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看中了尚在施工建設中的“金麗園”小區的樓房。該樓盤由呼和浩特市城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譽房地產)開發建設,後來又更名為“新華園”小區。2011年4月29日,喬女士一次性向該樓盤的開發商支付65.39萬元,購買了該小區2號樓2單元15層中戶的房屋一套及車庫一間。當時,雙方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書》,這份協議的簽訂時間卻被寫成了2014年8月15日。不過,開發商給喬女士出具的兩份收據顯示的收款日期則是2011年4月29日。協議書中約定:待該項目取得內蒙古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相關部門頒發的正式文件後,再換籤正式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書》;交房日期為2014年9月30日,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將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賠償。

2016年3月23日,喬女士因苦等數年也未能盼來自己的房子,便把城譽房地產起訴到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法院隨後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喬女士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書》有效,並交付車庫一間。開發商方面則辯稱,該協議書屬於無效合同,喬女士無權要求該公司辦理房屋網籤合同、交付房屋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於涉及的車庫並沒有獲得相關部門批准,所以雙方關於車位的銷售協議也是無效協議,該公司不應該承擔向喬女士交付車庫的義務。此外,該公司還聲稱,由於該項目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以無法向喬女士履行法律上的交付義務。更何況,該項目尚未完工,無法交付。對此,喬女士辯稱,該公司已經向其他許多購房者交付了房屋,這些購房者也正在裝修房屋,這足以說明該小區已經具備了交付條件。2017年8月9日,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書》有效;如果被告城譽房地產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時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判決生效後時至今日,城譽房地產仍然沒有向喬女士交付房屋和車庫。

喬女士告知,城譽房地產以前就在新華園小區內辦公,可記者於4月16日前去採訪時卻未能找到該公司。新華園小區的大門上還張貼著一張新城區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責令城譽房地產限期騰出多套涉案房屋,若拒絕騰房,法院將強制執行。隨後,記者又根據喬女士提供的號碼多次撥打該公司一負責人電話,但對方均未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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