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法院:公開審理劉某茂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涉惡案件

【掃黑除惡進行時】江州法院:公開審理劉某茂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涉惡案件

2018年4月至6月,江州區卜寨村教場屯路段發生多起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涉惡案件,為維護社會穩定,也為嚴懲涉案被告人員,4月16日,江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參與該案件的劉某茂、何某世等5人。

當天上午九點,在江州區人民法院2號法庭,就被告人劉某茂等5人,於2018年4月11日凌晨6時許在江州區卜寨村213省道教場屯路段,逼停打砸車牌為桂FMH523五菱麵包車;2018年5月2日21時許,攔截逼停車牌為桂FAE622的小貨車,並向受害人農某勒索了5500元人民幣;2018年5月26日23時許,攔截逼停車牌號為桂FTT177的白色五菱榮光牌面包車,並脅迫受害人範某微信轉賬6600元人民幣;2018年6月11日23時許,攔截逼停車牌號為桂F7N529的白色單排座小貨車,並勒索了受害人黃某8000元人民幣。

江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茂、何某世、王某坤、岑某偉、黃某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茂、何某世、王某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是否定性劉某茂等五人為“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進行辯解。檢察機關認為,劉某茂、何某世、王某坤、岑某偉、黃某東和蒙某波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等手段,多次攔截逼停過路運輸凍品的車輛,威脅司機索要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在本案中被告人劉某茂等五人,其實本案涉案人員一共是六人,因為蒙某波服刑在鹿州監獄,做另案處理。這五人共實施了四次敲詐勒索行為,其中劉某茂四次全部參與,何某世、岑某偉、黃某東參與三次,王某坤參與一次。綜上所述,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多次以威脅手段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應認定為涉惡性罪犯。

庭審法官告訴記者,對於惡勢力犯罪,最高法及最高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本案的劉某茂等五人是否構成惡勢力犯罪,他們會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合議庭,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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