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點對點”對接

為加速推進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赤峰市紅山區紀委監委與紅山區公安分局“點對點”對接,確保線索無遺漏。

工作與工作“點對點”。紅山區公安分局受理的涉黑涉惡案件線索,凡是涉及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在7個工作日內與區紀委監委進行對接,通報情況。同時,已立案偵辦的涉黑涉惡案件,對每起案件背後是否存在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作出研判,於7個工作日內與區紀委監委對接,做到“兩個明示”,即明示黑惡勢力背後有無“保護傘”、明示黑惡勢力做大成勢的原因和責任,對沒有發現背後腐敗問題和“保護傘”線索的,公安機關專案組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在結論性材料上簽字背書報區紀委監委備案,並在立案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提請區紀委監委啟動篩查“保護傘”工作;對發現背後存在腐敗問題和“保護傘”的,公安機關專案組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要在結論性材料上分別審籤後向區紀委監委移送。

部門與部門“點對點”。紅山區紀委監委在受理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涉傘問題線索後,在7個工作日內與紅山區公安分局進行對接,共同進行綜合分析、會商研判,並移送公安機關對黑惡問題進行偵辦。區紀委監委“打傘專辦”與區公安分局掃黑辦每半月進行一次工作對接,對每一件立案案件或需互相通報、移送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進行綜合分析、會商研判,對正在查辦的案件辦理情況和結果進行通報和反饋。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溝通對接有關協作事宜。

人員與人員“點對點”。紅山區紀委監委與紅山區公安分局各確定兩名專職人員負責對接工作,對接工作聯絡人由篩查“保護傘”工作和線索雙向移送工作聯絡人擔任,所確定人員長期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在對接工作過程中,嚴格做好案件保密工作,嚴格控制知悉範圍,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和洩密情況發生,同時履行好對接工作相關手續,做到程序規範、材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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