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惹的禍!一方官宣:李帥因推搡魯能球員,罰款50萬,即日起下放預備隊,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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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下放預備隊,罰款50萬有點重了!

在中超第五輪大連一方對陣山東魯能的比賽中,大連一方球員李帥掌摑了魯能球員吳興涵,隨後吃到個人本場比賽的第二張黃牌,被罰下場,賽後李帥也第一時間對自己的行為做出道歉,只可惜事情已經發生,處罰是無法避免的。

就在今天(北京時間4月17日),大連一方俱樂部已經對李帥的不理智行為作出判罰決定,除了“即日下放預備隊”這一常規判罰手段之外,還需要李帥繳納50萬元人名幣的罰款,相比孫世林、柏佳駿等人,李帥這50萬實在是太過於誇張了。

處罰決定一出,立刻就引起了外界的熱議,李帥作為一名普通的職業球員,能夠被判罰50萬人民幣足以證明,目前中超賽事確實存在大部分球員拿著豐厚薪酬的現象,最起碼他們能夠為此過上比普通老闆姓好千倍萬倍的生活,李帥這一巴掌,或許就是部分老百姓十年的收入。

在中超聯賽中,大部分球員得益於金元足球政策的發展,能夠拿到豐厚薪水,本身並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我們也無法因此過多議論什麼,但是拿著高額薪水卻一直備受質疑和詬病,就相當不應該,最起碼,外界和球迷都會因此而議論紛紛,我們都知道,往往被推上風口浪尖的人物,都難以抵擋的了輿論所帶來的壓力,他們不僅害了自己,也傷害了球迷。

不過李帥之所以掌摑吳興涵,肯定是有原因的,總之兩者都有錯,我認為吳興涵也應該給予一定的判罰,如果他不上前挑釁的話,李帥根本就不會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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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中超第5輪大連一方客場挑戰山東魯能的比賽中,一方球員李帥因“推搡對方球員”(一方處罰通報語)被當值主裁判出示第二張黃牌、兩黃變一紅罰下場。一方俱樂部於4月17日作出對李帥處以下放預備隊以及5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筆者注意到,為了對接4月3日足協在年度中國足協職業俱樂部准入會議暨信息系統使用培訓會上,關於“懲戒違紀者,須有章可循、有理可據”的要求,一方本次處罰決定中,特意明確了李帥違反了“其合同第八條和《大連一方足球俱樂部球員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算是“須有章可循、有理可據”。

說實在話,在本賽季前幾輪中超聯賽紅牌氾濫、各種嚴重犯規明顯較之以往賽季增多的情況,各俱樂部應該已經引起足夠的重視、相信也做了相應的要求了的。但就在這種情況下,李帥仍然控制不住自已的情緒,在與魯能球員發生口角時動了手(致對方倒地),確實不應該。而就是如此一個並非致人傷害太大、但性質惡劣的犯規動作,卻招來了下放預備隊以及50萬元的天價罰款,真的稱得上是“衝動的懲罰”,教訓可謂深刻。

上述連魯之戰,對於一方來說確實非常重要。如果這場比賽失敗,一方將與天海、建業一起跌入降級區。而5戰2平3負,這將是一方既上賽季以來的又一慘淡開局。遭此重擊之後,一方是否能夠迅速扭轉局勢、重新崛起,則需打一個巨大的問號。而主帥崔康熙是否就此下課、球隊是否又陷入新一輪的動盪,這都是一個未知數。

但比賽的重要,比不上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更重要。足球比賽比的是競技實力,更是雙方的職業態度和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態度,包括尊重比賽、尊重對手、尊重觀眾,也包括對自已的尊重。如果為了追求勝利而不擇手段,甚至像李帥這種對對方動粗,那就不是尊重對手,更不是尊重觀眾的表現,而是對競技比賽公平、公正原則的蔑視和踐踏,受到懲罰是理所當然的。

通過李帥這一“推搡”,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俱樂部在加強運動員的職業道德、職業素養教育方面仍然存在著不足。如果說,柏佳駿、孫世林是因為發生在賽季首戰,並且是德比戰,因為傳統習慣,他們的犯規尚算“情有可原”的話。第3輪出現的拉斐爾故意用球悶人的犯規,就應該引起俱樂部的高度警覺並及時加強對球隊的教育了。沒想到仍然出現如此低級的“嚴重損害俱樂部和中超聯賽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犯規,責任難道僅僅是推給球員嗎?

其實,說李帥的行為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我認為俱樂部的鉅額罰單同樣會造成不良影響。這50萬元對於動輒數百萬、上千萬年薪的球員而言可能不算太多,但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仍是不可思議的數字。我認為,即便要罰,也不應該赤裸裸地通報金額,可以變通一下,比如直接通過下放預備隊來體現。

以李帥這次罰款50萬元為例,在公開的處罰決定中明確罰款3萬、5萬之類,剩餘部分,按照預備隊與一線隊之間的薪酬差來體現。如果處罰下放時間是一個月,而50萬還沒“抵扣”完,可以繼續留在預備隊,直到“抵扣”完為止。

這麼做,一是避免中國足球,特別是中超俱樂部給人留下財大氣粗、“人傻錢多”的印象。二來作為一種處罰手段,“下放預備隊”的恐懼感,可能令一線球員更認真訓練、比賽,更自覺遵守俱樂部和足協的相關規定,可謂一舉兩得。

在此建議,既然已經對俱樂部懲戒違紀球員引起了高度重視,希望足協對此認真研究這一辦法,並儘快形成相關措施發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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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李帥打人”紅牌事件已過去三天,繼李帥通過個人社交軟件道歉後,俱樂部的處罰今天也正式出爐。

對一方俱樂部來說,這是一個必須做出的決定。一是表明自己的態度二是給社會一個交代。

不得不做出的決定

面對著球迷的職責,足協即將到來的追罰,俱樂部迫切需要採取行動緩解輿論的壓力,表明良好的態度應對足協的追罰。

處罰力度

先看一下幾例今年以來俱樂部對球員的處罰:

恆大對韋世豪停賽一個月,責令其進行深刻自我反省檢討,同時俱樂部表示將視其檢討反省情況再決定是否開除。

申花對孫世林罰款30萬,下放預備隊。

申花對柏佳駿罰款30萬,下放預備隊。

一方對李帥罰款50萬,下放預備隊。

恆大對韋世豪的處罰,很多球迷表示不滿,感覺處罰輕了。而申花對兩名違規球員的處罰則相對適中。

李帥的行為跟孫世林一樣同為揮手擊打對方,但更為惡劣。相比較而言,這處罰也算合情合理。

處罰內容

從處罰的內容來看,應該是俱樂部有著相應的規章制度,罰款50萬,對高薪的球員來說應該是有警示作用。罰少了不痛不癢,效果不明顯。

下放預備隊,則讓俱樂部能夠掌握更大的自主權。即對球員進行了處罰,又能應對即將到來的足協的處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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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先於中國足協做出處罰的行為早在幾天前就被不少國內記者準確預料,著名的中超聯賽記者徐江此前就在社交媒體上為大連一方出謀劃策,參考廣州恆大處罰韋世豪的做法,如果大連一方能夠先於足協一步做出內部處理,或許可以得到足協網開一面。韋世豪在國家隊比賽期間的惡劣鏟人彼時也受到了無數譴責,球員本人本俱樂部內部做出三停處罰,下放預備隊一個月,這意味著期限結束球員本人將有資格代表恆大登場!

更多的大連球迷相信,俱樂部的處罰是出於對李帥的保護而做出的無奈之舉,畢竟球隊左後衛位置上李帥是當仁不讓的主力,球員如果被中國足協處罰,參考以往張稀哲和阿蘭的掌摑動作,少則8場多則12場。這樣一來俱樂部自己做出下放預備隊的處罰,一定程度上將緩解李帥在輿論上遭到的壓力,球隊在其紅牌停賽之後,對其何時上場將有更大的自由度,所謂的處罰或許只是保護李帥的最佳做法。

至於一方官宣的推搡,大家也別認真。明眼人都看得出是什麼“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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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帥就這一個動作50萬沒了,預備隊報到。我想說足員在球場上有不合適動作是難免的,足球第一運動嗎,需要對抗。可是對抗產生的結果是什麼?罵罵例例導致動手,無任何意義,只為年青氣盛不冷靜買單。李帥大連球迷非常關注你們這幾個年輕的孩子,你們是大連足球城的中流低柱,但球場上表現的這些壞毛病不知是根誰學的?你以為你是誰啊?有了問題不可怕,現在著手第一時間把50萬繳上去,到預備隊報到。認真學習總結訓練,做好自知,自知就是你一定要知道你是幹什麼的,就是職業足球運動員,為足球城大連爭光的是球迷心中喜歡的男人,而不是足球流氓。做好自己修政自己,爭取早日回到一線隊。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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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運動員不把注意力集中在比賽上,而是去想各種陰險手段贏得比賽(比如激怒對手,使其情緒失控收到處罰、減員),這本身就已經違背了體育運動的精神。它和在比賽中使用暴力同樣應當受到譴責和鄙視的。

儘管吳興涵的行為沒有受到處罰,但客觀評價,他的行為是不光彩不道德的。

有魯能球迷可能會說,“沒處罰就是允許的,能贏球才是硬道理”。那麼,這種行為值得提倡嗎?將來中超賽場上,兩方球員只要靠近,就開始對罵或各種小動作,看誰先動手。這是我們想要的足球競技嗎?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觀,不同的看法也體現著不同的道德標準。

不講道德只看規則,那當然是允許的。

許多主隊球迷懷有主隊情結從而傾向於吳興涵,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你能換個角度來看,假設有一天是別的球隊隊員挑釁激怒王大雷或佩萊,使他們被罰下,你們還會和現在一樣的說法嗎?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提到,李帥違背體育精神,不尊重對手。那麼,吳興涵尊重對手了嗎?他的這種行為(先後挑釁穆謝奎、朱曉剛、李帥,最後在李帥身上得手)符合體育精神嗎?

我特別想知道,吳興涵對李帥說了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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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適當,能讓職業球員中的“惡人”改改自己壞毛病,提高自身素養,還球場乾淨的比賽,還對球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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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素質低下的球員,唯一有效的是重罰,罰款罰是死他,對他們來說能觸動他們的就是金錢的大量流失,別無他法。其他方法觸動不到他們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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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帥是爺們就應該一氣之下退役,要不讓廣大球迷看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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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先打三大板,讓足協減輕處罰。其實所謂的罰款下放預備隊都是苦肉計,真罰款假罰款都是他們自己說了算,要被禁賽了,下放預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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