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全市首例被告人認罪認罰公訴案件

盂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全市首例被告人認罪認罰公訴案件


近日,盂縣人民檢察院對榮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改以來,陽泉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案件從受理到向法院提起公訴僅用了六天時間。

3月14日,盂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該案未發生交通事故,且犯罪嫌疑人榮某某無其他違法行為或者情節,能夠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內疚、悔恨,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3月20日,盂縣人民檢察院向盂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3月29日,盂縣人民法院以速裁程序審理了此案並當庭作出宣判,判決罪名、刑罰與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議完全一致。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該案,較以往同類案件,辦理週期、庭審時間均大大縮短,既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又給予認罪的被告人以寬大刑罰,激勵被告人認罪受罰,降低程序的對抗性,提高了訴訟效率。

盂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全市首例被告人認罪認罰公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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