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鴨拖欠飼料款 法院維權解糾紛

蘆溪法院網訊 李某開辦了一養鴨場,長期在易某經營的飼料店購買飼料。李某與易某在2017年8月份進行結算,李某拖欠易某飼料款8458元。李某因資金週轉困難,無法支付貨款,遂與易某商量,將這筆貨款轉為借款,約定在2018年2月份還清,如果逾期未還按月息1.5%計算利息。易某催款後,李某在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間償還4000元,剩餘4458元李某一直未償還,易某無奈向蘆溪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致電聯繫李某來法院領取應訴等法律文書,李某在電話裡頭情緒非常的激動,並表示拒絕來法院領取應訴等法律文書。

2019年4月4日上午,承辦法官來到李某開辦的養鴨場,找到李某向其送達應訴等法律文書,因案款數額不大,承辦法官想當面做通李某的工作,儘快解決易某與李某之間的糾紛。李某將他與易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出示給法官看,易某在微信中只主張李某償還他3800元,起訴卻要求4458元,他對此十分的氣憤。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與易某通過電話協商好李某支付3500元給易某,雙方之間的糾紛了清。半小時後,易某攜帶借條出現在承辦法官和李某面前,將3500元償還給易某,而易某也主動將借條歸還給李某,並當場向法院出具了撤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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