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春節期間偷車主的越野車兜風出了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死,誰該負責任?

霍小姐的八卦爐


其實問題很清楚,道理很簡單。本來不該用來討論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卻被弄的極度複雜。就事論事來說,如果車主沒有報案,就必須提供車輛確實被偷的證據,這樣才能在民事賠償或者刑事責任方面來減輕刑罰。如果報案了,那就相當於車輛雖然實際是自己,但被小偷的偷竊行為發生了車禍,車主沒有過錯,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際上就是沒有辦法盡到法律賦予的連帶責任。至於保險賠償問題,那是另一個法律問題。所以,單單就責任問題來說,車主不會負刑事責任。至於民事賠償問題,其實很清晰,車輛被非法盜取而發生嚴重車禍,保險是對車輛依法行駛來產生的一種行為,跟誰開沒關係,只要車輛沒有脫檢,手續齊全,就應該進行賠付。保險不對行駛人的行為來進行判定。所以說,小偷要負法律責任,以公安機關最終報告為準來進行判罰,而對死者的民事賠償,首先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進行賠付,如果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高於保險賠付,那就向小偷來進行追付,至於小偷如果沒有賠付能力,那在法律方面要進行嚴懲,積極賠付可以在刑罰的量刑方面有所參考。車主在本案中不承擔任何責任,只是車輛要進行保險賠付。


平房一槐30768288


我覺得保險公司可以有責任,車輛保險是給車輛上的,幹嘛和受害者弱勢群體那麼計較。十幾年前我有個朋友分期買了個北斗星也就開了三個多月,某天早上發現被盜了,當即報案,結果下午縣城高速交警打電話過來說在某段高速出事故了,當時是我拉朋友去的,車撞的很慘,小偷和他女朋友一起開車跑的,女朋友當時就掛了,小偷腿斷了,車在交警隊。保險公司不賠,交警隊要交五萬的保證金可以把車拖走(有傷者車主要出錢)。把我朋友鬱悶壞了,最後低價處理給車販子了,具體車販子怎麼操作的咱不知道了。

我車>被盜>事故>小偷住院>給小偷出錢看病>自己丟的車要不回來>保險公司不管>分期還的還的😭😭😭


兔八哥44992810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要找的就是直接當事人,那麼在這個事故當中,當事者無疑有兩個:一是駕駛越野車的小偷,二是這輛越野車。這兩者是引發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至於其它的責任源頭追究,則需要其它的法律權責判定。

誠然,只要是三觀端正的人,都會認為越野車車主的無辜,因為車主同時也是一個受害者,但沒辦法,現實就是如此操淡和讓人氣憤,車主這個苦只能自己嚥到肚子裡。在受害者其它途徑索賠無望的情況下,他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在這個事故當中,理應是賠償主要方的保險公司,當然會拒賠的。保險公司無法賠償的話,死者家屬就會將直接責任者小偷和車主一同起訴判責,在交通事故認責之後,車主可以向小偷索賠,但是這種情況下小偷往往都是沒有賠償能力的,那麼車主也只能跟著倒黴了,不但自己受損索賠不成,可能還會賠了車輛還要再賠死者。

當然,在責任判定過程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那就是車主在車輛丟失之後,有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如果報警是在事故發生之前,那麼在責任判定時對自己也是一種很好的保護。


元芳有看法


這個問題涉及的是機動車在被盜竊期間發生交通肇事,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以過錯責任為主,也就是說有過錯的方才承擔責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當然了,我國法律也規定了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需要法律的明確規定,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只能適用過錯責任。該車輛在被盜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在此期間,車輛不是在該車主的支配、控制下,車主對車輛的肇事不能預料也無法預料,對於車主來說,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件,車主對車輛肇事不具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墊付”責任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肇事的,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交通肇事司機)追償。

三、小偷和行人根據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生交通肇事,機動車車主沒有過錯的,無需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肇事司機、小偷)追償。根據過錯的程度,肇事司機(小偷)和行人按照過錯程度劃分責任,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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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大實話:車禍的責任應該根據具體的事故原因進行判定,但是,毫無疑問,車主在這件事中也是屬於受害者。

隨著我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法制的逐步完善,偷車的現象現在幾乎可以說是已經不存在了。畢竟,現在每輛車上路都是需要牌照的,而牌照就好比是車的身份證,偷了也賣不了。

不過,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案例的分析討論,案例背景說的是老王的車被小偷偷了,然後,小偷開車的過程中卻不小心出了車禍,撞死了一個行人,然後問題問的是這時候責任該怎麼劃分。

可能很多人看完後第一反應就是這當然是由小偷承擔全部責任啊,但是,如果真的這麼簡單的話,這個問題就沒有討論的意義了。

首先,從這件事本身來說,責任該怎劃分,還是要看車禍是由於誰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說,如果車禍是因為行人闖紅燈或者故意撞車的,那麼肯定也不能說因為這是小偷偷來的車就讓小偷負責吧,這也說不過去。這種情況下可能行人就要承擔主要的事故責任了,而不是由開車的小偷來承擔。當然,如果說事故原因就是因為小偷造成的,那麼,小偷則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

然後,就失主和小偷的責任來說,如果說這件事中,可以確定車就是被小偷偷走的。失主對這件事並不知情,那麼則應該由小偷承擔全部責任。這裡可以跟跟大家說點題外話,那就是如果說車是失主借出去的,然後出了車禍,駕駛員無力承擔責任,那麼這時候就需要車主承擔連帶責任了。

因為這種情況下,車主就有責任對借車人的駕駛水平和駕駛操作做擔保,說現實一點,你要是把車借給一個不會開車人,或者說開車的人酒駕了,那也不合適吧。而作為被撞的行人來說,人家才是最無辜的受害者,那肯定是需要有人先對人家進行賠付的。

但是,在這件事中,車主是沒有主觀意願把車給小偷開的,並且因為小偷的駕駛問題也給車主帶來了財產損失,車主也是受害者,所以,車主是沒有任何理由擔責任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個問題看起來有些簡單,其實在實際生活中,還真的有些繞。

打個比方,偷車賊偷走了一輛車,但是遇到了車禍,然後棄車離去,那麼當車主找到車時,發現車已破損,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呢?這也應該屬於意外吧!當然因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是小偷,車子造成的損失理應讓小偷來賠付。但小偷很難有這個能力,更何況小偷已棄車而去。而對於這件事,小偷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那麼這件事的受害者,第一個就是丟車者,第二個就是被小車撞死的路人。

這又有兩種情況,小偷是否有駕駛證,如果小偷沒有駕駛證,那麼小偷受到的懲罰就更加嚴重。

當然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被撞的行人,小偷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相應的經濟賠償,這包括對被盜者車輛造成的損失賠償,和被撞死者家屬的賠償。

很顯然,小偷會受到刑事的制裁,但是對於經濟賠償,小偷或許無力承擔,那麼由此引發的經濟賠償該由誰來承擔,尤其是對死者家屬的經濟賠償。

其實像這樣類似的事很多很多。比如有的人被判賠償一定的金額,但因為數額巨大無力賠償,而選擇一拖再拖,或者失蹤,而受害者得到的就是根本無法收回的賬款。



所以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由誰負責?自然是小偷來負責,可是小偷能負起這個責任嗎?小偷有能力或者小偷的家人有能力支付所帶來的經濟賠償嗎?

受害者家屬應該向誰索要這筆賠償金呢?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感謝留言!


鄉村小二哥


按照美國法律很簡單,任何沒有得到車主授權使用車主車輛的行為,使用者必須負擔全部責任,即便是自家人成年親屬,如果授權使用則車主必須負擔部分責任,如果超出保險賠付金額則由車主個人財產支付,所以美國有除了錢和車不能借,其他都可以商量的俗語。未授權使用任何個人財物,資產在美國都屬於盜竊行為,所以任何盜竊行為成年人必須自己負責,未成年人由監護人承擔。所以盜竊車輛引發車禍事件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盜竊者必須承擔盜竊他人鉅額財產,過失殺人,損壞他人鉅額財物,應凍結其一切個人財產,作為未來賠償責任。車主應該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盜竊險。車輛事故責任與車主為任何責任。


王晨


這個事故處理起來其實是非常麻煩的,並不是說一句小偷負全責就ok了,也不是說讓保險公司賠付就能了的事情。首先,小偷偷車屬於刑事犯罪,然後用偷來的車撞死了人出了交通事故,因刑事犯罪在前,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主的車被偷走(和鎖沒鎖車沒關係)出了交通事故,車主不知情肯定不負事故責任。那麼,死者親屬肯定要找一個賠錢的人出來,擺在死者親屬面前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找肇事的人,一個是找肇事的車,如果小偷是個有錢的小偷,那這個問題就好解決了,於法於理都應該小偷負責賠償。如果小偷是個窮光蛋,那就只有找肇事的車了,我不管是誰開的車,反正是這輛車把我們家親人給撞死了。這種情況下,一般死者親屬會同時將小偷和車主告上法庭,而法院在處理此類案情時也會把保險公司拉進來共同協商解決。先判定小偷承擔一定的賠償金額,交強險承擔法定的賠償金額12萬,車主名義上承擔至少10%或者更多,但由保險公司負責從車主購買的第三者商業保險中賠償,具體過程由法院協調解決。小偷或者小偷親屬若願意多拿錢出來,法院則輕判,若小偷拿不出錢來,死者親屬也只能認栽沒有任何辦法。


北斗星-718-成華


這事雖然發生在春節期間,但出了這樣的交通事故,該咋劃分責任,其實跟平時是一樣的。

下面就責任的認定和劃分,主要從車主、行人、小偷和保險公司的方面來分析:

1 車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盜竊、搶奪或搶劫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奪人或搶劫人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可知,車輛被盜後發生交通事故,是在未經車主允許的情下發生的,車主既不知情也無法掌控,事故中實際的駕駛人(小偷)是對行人直接的加害人,車主同時也是受害者,在交道事故中,車主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反而還有要求小偷賠償車輛損失的權利。


2 行人

如果事故是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死亡的,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碰瓷行為,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小偷)也沒有違反交規,沒有形成過錯的,責任由行人自己承擔。

如果事有證據證明行人在事故中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大小,行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3 小偷(實際駕駛人)

如果在事故中行人有過錯在先,小偷又能提供證據的,會根據過錯的大小來減輕小偷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沒有過錯的,考慮行人和機動車相比,屬於受傷害比較嚴重的一方,由實際的駕駛人小偷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的過程中小偷有酒後架駛、吸毒後駕駛的,和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及逃離現場致人死亡的,小偷應負全責。

4 保險公司

在上述事故中,保險公司只對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負有墊付搶救費的責任,並有權向事故責任人追償。

除此之外,因按照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原則,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保險公司是沒有賠付責任的。

綜上所述,雖然車輛被盜責任不在車主,大過年的,攤上這事兒也是比較鬧心的,所以我們不管是平時還是節日,都要養成對車輛的管控意識,停車後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仔細查看有無拔下鑰匙、關好車門和車窗等等,以防讓壞人有可乘之機,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大家是不是也這樣認為呢?


地平線上腺


小偷春節期間偷車主的越野車兜風,出了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死。這種情況,按照我們老百姓正常的思維方式和是非判斷,無疑是小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因為他是事故的直接製造者。

這起事故主要涉及兩方面的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造成人員傷亡的刑事責任。事故可能涉及的責任方有越野車主、小偷、被撞路人以及保險公司。

從事件經過看,越野車是被小偷偷走的,實際車主也屬於受害方。不過,車主可能要拿出一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越野車在出車禍時處於被盜 狀態。這樣的話,車主便無需為這起車禍承擔任何責任。

可能有朋友會覺得,車主大過年的丟車已經夠倒黴,還要拿證據來證明,憑什麼。因為車輛出了車禍,涉及到法律責任問題,所以,必須得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畢竟,法律是以證據說話的。儘管無辜,但該走的法律程序還得走。

接著說車禍的責任問題,如果被撞的行人是在正常按照交通規則行進的狀態下,被小偷駕車撞的,那麼小偷便應該為這起事故負全責。即:小偷需要承擔撞死行人的民事賠償責任。這種狀況下,小偷可能還涉及交通肇事罪,需要為事故承擔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事故造成了被盜越野車損壞,小偷還需要對車主承擔車輛損壞的民事賠償責任。

假如行人是在違法交通規則的前提下被撞的,那麼,他自身也需要為事故承擔一部分責任。行人與小偷之間的責任劃分,需要依據交警現場勘測來確定。這種情況,可能小偷的責任會減輕很多,也有可能免除刑事責任,具體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判定。

由於這起事故是在車輛被盜的狀況下發生的,可能為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但並非絕對,需要依據事故的整體認定而定。

總之,在這起小偷駕駛盜竊越野車撞行人的事故中,可以肯定需要承擔責任的是小偷本人,其他人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大家覺得事故中的責任人有幾方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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