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社保還有必要買健康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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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健康險?

健康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健康保險,又稱“疾病保險”。在被保險人身體出現疾病時,由保險人向其支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健康保險的支付範圍通常包括醫療費用、收入損失、喪葬費及遺屬生活費等。此種保險多與傷害保險合辦,也有與人壽保險合辦的。為防止道德危險,辦理健康保險時,保險人通常都規定一段試保期間,對被保險人在此期間後發生疾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方負賠償責任。

2、社保與健康險有什麼區別?

社保:生病住院時,住院個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但不包括進口藥、自費藥;住院後的費用無法報銷;醫療賠付採用的是按一定比例賠付,額外醫療不進行報銷。

健康險:

住院時,報銷療養費、護理費、進口藥費、自費藥費;住院後,報銷修養費、進口器材費、營養藥品費;一般門急診報銷社保報銷後剩餘部分,重疾按比列提前給付,額外醫療還有VIP快速就醫通道、重疾綠色就診通道、三甲醫院專家掛號等。


買了社保還有必要買健康險嗎?


3、投保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免賠額條款

健康保險合同中常用的條款是免賠額條款,也是健康保險的重要特徵之一。改條款是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會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必須自己險墊付一部分醫療費用。

2)、等待期條款

等待期條款也叫做觀察期條款。該條款規定了在保險單生效後,如果被保險人因疾病發生醫療費用所導致收入減少,保險人概不負責賠償。一般情況下,一年短期的健康險等待期為31天,而長期健康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

3)、比例給付條款

比例給付條款即共保條款。該條款規定,對醫療費用中超出免賠額部分的,採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共同分攤比例的方法進行賠償。一般情況下,被保險人自己需要承擔的自付比例為20%—30%,其餘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

4)、體檢條款

體檢條款是保險公司可要求被保險人在提出索賠後,保險人是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接受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生或醫療機構的體檢,以便保險人確認索賠的有效性和體賠付金額。

5)、給付限額條款

給付限額條款是針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規定了費用或服務量的最高限額,在限額以外的部分是需要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而限額以內的部分是需要由保險人進行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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