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水,消防水泵《一》

9消防排水

9.2.3 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應小於2.00m3;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

9.3.1 排水管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消防給水系統試驗裝置處應設置專用排水設施,排水管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立管管徑,應根據末端試水裝置的洩流量確定,並不宜小於DN75;

2 報警閥處的排水立管宜為DN100;

3 減壓閥處的壓力試驗排水管道直徑應根據減壓閥流量確定,但不應小於DN100。

11 控制與操作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櫃應設置在消防水泵房或專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內,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櫃在平時應使消防水泵處於自動啟泵狀態;

2. 當自動水滅火系統為開式系統,且設置自動啟動確有困難時,經論證後消防水泵可設置在手動啟動狀態,並應確保24h有人工值班。

11.0.2

消防水泵不應設置自動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應由具有管理權限的工作人員根據火災撲救情況確定。

11.0.3

消防水泵應確保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於2min 。

11.0.4

消防水泵應由消防水泵出水幹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開關信號應能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內的壓力開關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櫃內。

11.0.5

消防水泵應能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

11.0.6

穩壓泵應由消防給水管網或氣壓水罐上設置的穩壓泵自動啟停泵壓力開關或壓力變送器控制。

11.0.7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應具有下列控制和顯示功能:

1 消防控制櫃或控制盤應設置專用線路連接的手動直接啟泵按扭;

2 消防控制櫃或控制盤應能顯示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的運行狀態;

3 消防控制櫃或控制盤應能顯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報警信號,以及正常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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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繼續消防水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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