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縣委原書記蘭成國受處分

4月1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紀委監委獲悉,朔州市應縣縣委原書記蘭成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朔州市應縣縣委原書記蘭成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蘭成國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應縣發生嚴重統計違紀違法問題失察失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蘭成國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中共山西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

李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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