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神操作:增值稅進項不夠買房子,所得稅費用不夠買汽車!

如果你的公司經營過程中進項太少,比如您是生物製藥行業,由於毛利率太高,所以進銷差過大,因而繳納增值稅太多。那麼本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就有一條新路徑幫您解決這個難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文件,4月1日以後新購入的不動產,納稅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今年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的40%部分,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增加經營性不動產購置的進項可以一次性抵扣當期銷項,如果購置金額很大還可以形成留抵,供以後月份抵扣。

特別說明:“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從自身稅款繳納、資金佔用角度考慮,在4月所屬期就應該將待抵扣部分轉入進項稅額。但是,如果發生個別納稅人4月以後要求轉入的,也是允許的。特別注意的是,納稅人將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轉入抵扣時,需要一次性全部轉入。

另外,有些中小企業利潤意外增加,導致企業所得稅負突然加重。如果超出300萬的利潤還要繳納25%的所得稅,怎麼辦呢?根據財稅【2018】54號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新購入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因此,如果企業因意外利潤增加,或者利潤剛剛超過300萬,想要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即可以購置汽車等固定資產,使應納稅所科額降至300萬以下,即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負直接減少60%多。

特別說明:如果想要用這樣的辦法,必須要掌握好時點,一定要在當年11月30日前購入汽車等固定資產,因為固定資產是當月購入次月計提折舊。如果當年12月購入,那就只能衝抵第二年的利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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