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實名認證時,稅務局的“發票使用風險提示提醒”,好好看

發票使用風險提示提醒樣例

尊敬的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

您正在進行實名辦稅身份認證,實名認證後,將可以辦理髮票領用等涉稅事項,也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為了防止不法分子騙取、冒用、盜用您的身份信息,將您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從事虛開發票等違法活動,現將發票使用有關風險提示提醒如下:

如果您作為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的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果您作為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的企業虛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您作為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的企業虛開發票並符合相關條件,稅務部門將向社會公佈並會同相關部門採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注:

1.各地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調整相關內容。

2.各地已經施行的發票使用風險提示提醒、宣傳舉措,可以繼續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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