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網公司訴“美團公司”商標侵權 法院判被告更名賠償

新京報訊 (記者 劉洋)“美團網”狀告旅行社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今日(4月12日)在朝陽法院審結。原告美團網經營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公司)所提出的部分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被告北京美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團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團”字樣的企業名稱,並變更企業名稱。

原告三快公司在庭審時提出,其經營的美團網是國內最早的獨立團購網站,後擴展到電影、酒店旅遊、外賣配送等多個領域,是中國最大的生活服務業電子商務平臺、最大的移動訂房平臺、第二大酒店分銷平臺和最大的外賣平臺,並連續多年獲得榮譽稱號。公司經核准註冊的第10971133號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被告美團公司未經三快公司許可,將“美團”作為其企業字號註冊使用,並將“北京美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為其運營的微信小程序名稱進行經營和宣傳,侵害了三快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註冊商標權,同時也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另外,美團公司在其店招、宣傳冊、員工名片等物品上單獨突出使用“美團”的行為,也侵犯了三快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三快公司向法庭提出六項訴訟請求:首先是判令美團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標專用權,拆除含有“美團”字樣的店招和裝潢,銷燬所有含有“美團”字樣的宣傳冊、名片。其次,判令美團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並變更含有“美團”字樣的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美團”字樣。同時要求美團公司立即停止在微信小程序中使用“北京美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名稱進行經營、宣傳。三快公司提出,判令美團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判令美團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判令美團公司支付維權支出的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共計5萬元。

美團公司辯稱,三快公司註冊的商標是中英文組合體,美團公司沒有使用英文部分,也未突出“美團”二字,不侵害三快公司的註冊商標權。此外,美團公司認為,他們經營的是旅遊業務,三快公司經營的是餐飲業務,二者不具有競爭關係,不存在“傍名牌”的基礎。於2016年就已經合法取得了企業名稱,當時的三快公司並沒有知名度。綜上,請求駁回三快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朝陽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法院判決,被告美團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團”字樣的企業名稱,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美團”字樣;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聲明內容須經朝陽法院審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賠償原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合理支出20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新京報記者 劉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