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主管部門有哪些,誰能真正管住物業?

對於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最直接的市級管理部門是房管局,往下縣區級是住建局,再往下街道有物管中心,社區有專門負責物業的副主任。但是,真正能決定物業命運的是小區業主!任何部門也代替不了小區全體業主的意志,畢竟小區是社會單位,不屬於行政組織,只有小區全體業主最能管住物業公司。

小區物業主管部門有哪些,誰能真正管住物業?

很多人會質疑這個說法,覺得我們說什麼都沒用啊,我們能有什麼決定權? 其實很多人就是把自己的權力給放棄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都已經賦予了全體業主對物業選聘的主動權和監督權。而相關單位只是指導物業和小區的工作,沒有直接的管理權。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面積的所有權。小區的所有決定事項都應該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派出機構,由業主委員會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行使自己的權力。

小區的重大事項應該經過小區業主的“雙過半”,即:投票業主的佔地面積過半和小區業主戶數過半。

小區物業主管部門有哪些,誰能真正管住物業?

小區的重大事項包括:業主公約的制訂;物業公司的去留;維修資金的動用等大型事項。

然而,實際操作中,很多業主在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反正你們去弄吧,弄成了有我的好處,弄不成也跟我沒太大關係。久而久之,就造成了業主自己沒有說話的權力,物業想咋辦就咋辦。

小區物業主管部門有哪些,誰能真正管住物業?


一個小區如果連業主委員會都成立不了,還想指望誰能為你維護權益?小區是社會單位,不是政府組織,政府沒有為你承擔物業管理的義務和資金。現在的社區接手也幾乎都是衝著小區龐大的“維修基金”罷了。沒有維修基金可以動用,你看看有人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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