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三性”崗位

勞務派遣的“三性”崗位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特定的崗位上使用,而不能成為企業用工的常態,否則將嚴重影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點在新《勞動合同法》第66條中給予了明確,即“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此前勞務派遣被擴大和蓋用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在崗位適用範圍上缺乏明確的界定,導致現實中難以操作。

《修改決定》和《暫行規定》不僅明確了勞務派遣只能在“三性”崗位上使用,同時對“三性”崗位的性質也給予了說明。

1.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2.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需要明確的是,相關崗位只要具備上述“三性”中的“一性”,就可以使用勞務派遣,無需同時具備“三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