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聯日”政策的確立 《中日修好條約》的簽訂

李鴻章從清政府面臨的內外國際形勢出發,主張和日本交流“聯合”,從而避免在國際外交上的孤立,避免樹敵太多。1871年的《中日修好條規》是清政府與日本以平等的身份簽訂的條約,此條約的簽訂也拉開了清政府與日本近代外交的帷幕。以《中日修好條規》為標誌,李鴻章“聯合”日本的思想也確定了。

李鴻章“聯日”政策的確立 《中日修好條約》的簽訂

1870年10月,日本政府派柳原前光等人來中國締約。柳原前光對總理衙門上書,曰“方今文明之化大開,交際之道日盛,宇宙之間無有遠邇矣。我邦近歲與泰西諸國互定盟約,共通有無;況鄰近如中國,宜最先通情好、結和親。” 當時的總理衙門對締約還有一些忌憚,認為可以通商但是締約就不必了。當柳原前光遭到總理衙門的拒絕後,他轉而求助於李鴻章,“英法美諸國,強逼我國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難獨抗,於可允者允之,不可允者推拒之。唯念我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 柳原前光用中日“聯合”來對抗西方列強的表示,意在告訴李鴻章日本和清政府“聯合”的誠意。而此刻的李鴻章早已經萌發了同日本“聯合”從而對抗列強的想法,此時他又得到了柳原前光的“暗示”,所以身為協辦大學士和直隸總督的李鴻章認為日本是可以締約的。李鴻章積極上書總理衙門主張和日本簽訂條約,“與之深談西事, 似有大不獲已之苦衷。日本距蘇浙僅三日程, 精通華文, 其兵甲較東島各國差強, 正可聯為外援, 勿使西人倚為外府。” 李鴻章認為如果清政府對日本“

就其納款之時推誠相待,縱不能倚為外援,亦可以稍事聯絡。”

雖然李鴻章積極主張和日本訂立條約加強交流“聯合”,但是清政府的頑固派卻阻止和日本簽訂條約,特別是頑固派的重要人物英翰更是極力反對,他強調“允與日本訂約通商,是於英法之外,又添一大患,不可不深思而遠慮也。與其將就一時,而遺無窮之患,不如明示大義,以絕非禮之求。”鑑於頑固派的阻撓和朝廷的猶豫,李鴻章又給總理衙門上書,陳述和日本締約的重要性“庚申、辛酉後,蘇浙糜爛,西人脅迫,日本不於此時乘機內寇,又未乘危要求立約,亦可見其安心向化矣。”反之,“若拒之太甚,勢必因泰西各國介紹固請,彼時再準立約,使彼永結黨援,在我更為失計。自不如就其求好之時,推誠相待,俯允立約。”李鴻章認為應該加強和日本的官方交流加強合作,“最要者在立約後中國或派大員長駐京師,或委員近駐長崎兼充各港領事”,而“設一旦西國有變,不致為彼族勾結,且可聯東方形勢。

”這表明了李鴻章想與日本“聯合”的本意,一方面是希望用條約的形式和日本“聯合”以防止日本對中國的非分之想,防止在清廷的掖肘之地再樹一強敵;同時也防止日本加入西方陣營侵略中國。他認為這樣既可以牽制日本,同時也可以防範泰西諸國。

李鴻章“聯日”政策的確立 《中日修好條約》的簽訂

當時的清廷內部因為和日本締約一事產生分歧,頑固派擔心同日本的訂約如同和西方列強的訂約一樣,會貽害無窮,頑固派雖然反對,但其所堅持的做法不利於解決清廷所處的困境,沒有得到清廷的支持,同時總理衙門也考慮到“恐日本若挽英法居間介紹,卻之不可,允之反而示弱”的情況,因此總理衙門接受了李鴻章與日本締約的建議。至於為何與日訂約,李鴻章認為此次締約是為了聯以“強援”,因此他認為此次和日本的締約應該是一個平等的條約,指出“不可照英、法、俄一例辦理。

1871年 7月9日清政府委派李鴻章為全權訂約大臣,而日本則委派了大藏卿伊達宗城為欽差大臣,率領龐大的使團來華訂約,這其中也包括之前來過的柳原前光。伊達宗城在與李鴻章的締約談判中,極力援引西方列強與清廷締結的條約條款,希望把開放港口、片面最惠國待遇、利益均沾等一系列的不平等特權寫入條約。這反映了當時日本進行資本主義改革的時候,已經吸納了資本主義世界的佔領原料產地和殖民地、擴大世界市場同時向殖民地傾銷商品的侵略擴張理念。面對日本咄咄逼人之勢,李鴻章指出“條

約中不可載明比照泰西各國總例辦理等語,尤不可載後有恩渥利益施於各國者一體均沾等語”, 強烈拒絕了伊達宗城提出的訂約草本,要求日本按照清廷提出的訂約草本為依據進行談判,日本政府最後同意了李鴻章的要求。

最後在李鴻章的積極斡旋下,清政府於1871年9月13日和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約》和《通商條約》。中日《修好條約》第一條規定:“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信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第二條規定:“兩國既已通好,自必互相關切。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蔑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互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李鴻章對條約內容很滿意,在談判還沒有結束的1871年8月30日在給總理衙門的信中他就高興的說到“總之束約鐵案已定, 縱慾倚西人為聲援, 斷不能轉白為黑”。

李鴻章希望清廷與日本“聯合”的政策通過條約確定下來,條約的簽訂從法律上避免了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條約規定的“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蔑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互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的條款也帶有中日互助聯合的涵義,李鴻章達到了聯合日本的目的。中日《修好條約》的簽訂可以說是李鴻章中日結盟思想確立的標誌。

李鴻章“聯日”政策的確立 《中日修好條約》的簽訂

但是,李鴻章的中日“聯合”思想和西方國家的結盟聯合思想並不相同,西方國家大多都實行著資本主義的一套治理國家發展經濟的方針,而且西方國家很早就已經在《韋斯特伐利亞條約》的基礎下建立了一整套相對平等的聯合結盟的體系。李鴻章與日本訂約雖然也希望講求西方式的聯合,但是卻沒有西方式的實力鞏固聯合。在清政府國力衰微,內憂外患不斷難以自保的國情下,李鴻章希望通過締約來維持清政府的封建極權統治確實已經不易。

但是,在條約中中日雙方並沒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李鴻章“聯日”的目地就是為了防止日本加入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陣營,同時在清政府受到西方列強侵略的時候可以“倚為外援”。此外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在牽制日本的同時,防止這個距“蘇浙僅三日程”的“掖肘之國”成為清政府的“大患”。就當時清政府在列強環顧的國際環境中說,李鴻章的“聯日”主張還是有必要的。但李鴻章過於相信伊達宗城和日本政府,而且過於迷信中日《修好條約》的約束力。就在李鴻章沉浸在締約成功的氣氛中時,日本政府卻因為締約沒有達到先前期望的利益而要求與清政府改約,更在清政府無暇顧及東海疆土的時候積極開始進行入侵臺灣、琉球的準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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